[编者按] 判决书虽然记载了案件的结论,但得出这一结论所经历的过程却被法律术语所掩盖。
《那一天的缘由》以法院判决书中记载的事实为基础,按照时间顺序重构案件经过。追溯一桩案件是如何发生的、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以及法院如何判定责任与结果。
这并非为了理解或辩护某人。而是希望通过判决书中留存的记录,共同审视该案件给我们的社会留下的问题。
[E-DailyChoi Jeong-hee 记者] 2025年12月,首尔南部地方法院。
出席上诉庭的金某提出了与一审截然不同的主张。金某因涉嫌在柬埔寨担任股票炒作群的组织成员而被起诉,虽在一审中承认了罪行,但此次却辩称自己从未试图欺骗投资者,只是单纯负责接听电话的角色。
不是“客户服务中心”,而是“呼叫中心”
金某表示,自己并未从事一审中承认的客服中心工作。
他辩称“客户服务中心”与“呼叫中心”是两个不同的部门,而自己所在的是“呼叫中心”。据他所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接听受害者要求退还投资款的电话,并说服他们称必须缴纳更多税费或手续费才能取回资金;而呼叫中心则仅负责接听电话或向投资者致电问候。
他声称,向投资者额外索要钱财的行为是由其他人实施的。
金某称,自己冒充“经理”的情况也仅发生过两次。
上诉庭(2025诺1517)未采纳这一说法。这是因为此前金某在一审中已承认犯罪事实。当时他不仅得到了私聘辩护律师的协助,也有充分的机会阐述自己的立场,却在上诉庭突然改口。
金某关于“客户服务中心”和“呼叫中心”各自独立存在的说法,与其他组织成员的证词不符。包括比金某更早曾在“芒果园”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的韩国女性在内的其他同案犯,也均未作证称这两个组织的作用是分离的。
法庭认定,即便如金某所称仅负责接听电话和问候,也已构成犯罪参与。因为让对方相信在线对话中的女性经理确有其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诈骗过程的一部分。
金某辩称,“芒果园”内有多个诈骗团队,自己并非参与了所有团队的犯罪活动。实际上,该组织分为冒充不同投资公司及经理的团队、针对台湾人实施诈骗的团队等。
这些团队均接受被称为“总导演”之人的指示,并在一个大型办公室内无分隔地共同工作。金某是该办公室内唯一的韩国女性。
金某声称,自己最终因遭到中国籍团伙成员的囚禁和殴打,才被迫参与犯罪。然而,法庭核实的她的行踪与她的说法不符。
金某在工作时间以外可以到办公室外吸烟,下班后也能自由使用手机。在客服中心工作的女性们也能相对轻松地离开芒果园区外出。此外,也没有人证实曾亲眼目睹金某遭到拘禁或殴打的场景。
再次前往柬埔寨
庭审过程中还揭露了一个出人意料的事实。
2024年5月13日回国的金某,在短短41天后的6月23日便再次前往柬埔寨。金某称,此行是为了会见另一家“股票指导群”的翻译人员。
对于声称因遭拘禁和殴打而不得不参与犯罪的金某,竟又以会见另一家股票“指导群”相关人员为由前往柬埔寨这一事实,法庭难以信服。
二审法院基本未采纳金某的主张。
然而不知何故,判决结果却从有期徒刑5年减为4年。
上诉庭关注的重点并非金某推翻供述这一事实,而是其参与犯罪的具体时间点。法院认定的金某在“芒果团”的活动期间为2024年3月30日至5月12日。然而,受害者汇款的时间段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此之后。
返回韩国的金某是否必须对该组织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何界定金某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
合议庭认为,比起受害者汇款的日期,开始欺骗受害者的时间点更为重要。如果欺骗受害者的行为始于金某在该组织期间,那么即使在金某退出组织后受害者的款项才到账,金某也应对此负责。
反之,若欺诈行为始于金某离开该组织之后,则认为不能追究金某的责任。
检方在上诉审中将起诉事实扩大至62名受害者,涉案金额约84亿韩元。但法庭就“阅读群”组织相关案件认定的受害规模为42人,涉案金额65亿韩元。其中,被单独认定金某犯有诈骗罪的受害者有15人,涉案金额约30亿韩元。
例如,李某自4月28日开始受骗,与金某通话两次,并于6月4日汇出5000万韩元,其损失被认定应由金某承担责任。
但对于16名受骗者——其受骗起始时间是在金某离开之后,或具体时间无法确定——法院判定其不构成诈骗罪。
部分受害者改判无罪这一情况,已反映在金某的量刑中。
从未进行过股票买卖的“假交易所”
此外,在上诉审中还有一项对金某有利的裁决。
那就是运营虚假股票交易网站的行为。根据《资本市场法》,未经金融委员会批准设立交易所,不得开设或运营买卖股票等证券或场内衍生品的金融投资产品市场,违反者将受到刑事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他们运营的网站是“虚假”的,且由于实际上并未发生股票等证券的交易,因此并未违反《资本市场法》。据此,法院同样对此作出了“无罪”的判决。
金某和检方均提出了上诉。
2026年4月30日,最高法院(2026道459)撤销了二审法院关于违反《资本市场法》指控的无罪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法院虽认可二审法院缩小了金某犯罪范围的认定,但指出其判定《资本市场法》相关指控不成立的裁决有误。
最高法院认定,即使没有实际股票交易,只要具备足以使普通投资者认为其为正常交易市场的表象,就可能构成《资本市场法》所规定的金融投资产品市场。 法院认为,不能仅以没有实际交易为由就判定无罪。其意图是指出,该组织运营的网站也有可能具备此类表象,因此应重新审查。由于有罪部分也被一并撤销,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尚未最终确定。
金某在这场大规模诈骗案中所做的事,或许仅仅是接听和拨打电话。但法院关注的是,这些电话给投资者带来了怎样的信任感——即相信在线对话中的女性经理确实存在,而营造这种信任感的正是金某的声音。
每月1000万韩元的薪水,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却在一审和二审中分别换来了5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金某的最终刑期将由首尔南部地方法院重新裁定。
前篇“只要接电话就能月入1000万韩元”……芒果园的秘密①[那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