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E-DailyKim Mi-Young 记者] 某公司创始人的长子入职仅约6个月便出任代表董事,此后一直领取高额年薪,但在税务调查中遭遇了阻碍。公司方面主张这是因经营权交接而支付的正当报酬,但继国税厅之后,税务审判院也认为未能充分证明该薪酬与经营业绩及贡献度相符,因此不将超额支付的薪酬认定为法人费用,并要求公司补缴更多企业所得税。
据税务业界25日透露,釜山地方国税厅针对总部位于庆尚南道昌原市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A公司,于去年4月至7月进行了税务稽查。 在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认定支付给作为创始人长子的代表董事的薪酬过高,因此将该薪酬的一部分列为不可抵扣费用,并向A公司追加征收了企业所得税。A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向税务审判院提起审判请求,但审判院驳回了该请求。
争议焦点在于代表董事薪酬的合理性。该创业者的长子于2021年入职A公司,次年就任代表董事。他同时也是持有公司60%股份的控股股东。 税务机关注意到,2022年代表董事薪酬占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高达27.2%。相比之下,其他关联公司代表董事的薪酬占比仅为1.5%至4.3%。税务机关认为,缺乏客观资料证明该代表董事对经营的贡献足以使其获得远高于其他关联公司代表董事的薪酬。
代表董事是否实际履行职务也成为判断依据。国税厅认为,尽管其毫无制造业工作经验,却在入职约6个月后便升任代表董事,难以确认其是否取得了与高额薪酬相称的经营业绩。 调查还发现,其2022年在韩停留天数仅为44天,2023年为72天,2024年为78天,在领取薪酬的大部分期间均身处海外。
谁主导了集团的实际经营也是争议焦点。税务部门审查了内部审批文件和业务报告体系等材料后认为,集团层面的主要决策和统筹工作仍由创始人继续负责。税务部门判断,缺乏足够依据支持公司方面关于“代表董事因负责集团整体经营而获得高额薪酬”的主张。
A公司方面反驳称,随着代表董事的就任,经营权和最终决策权已发生转移,所支付的薪酬是与其职责和责任相称的。
然而,税务审判院认为,未能充分证实存在足以证明薪酬水平合理的特殊贡献或经营业绩。最终,该院判定税务机关将超过关联公司代表董事平均薪酬的部分不予计入费用并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处置并无不当。
另一方面,“不予计入费用”是指在计算法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将某项支出认定为费用。若被认定为费用的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将增加,从而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负担加重。
(生成式AI图像)
据税务业界25日透露,釜山地方国税厅针对总部位于庆尚南道昌原市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A公司,于去年4月至7月进行了税务稽查。 在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认定支付给作为创始人长子的代表董事的薪酬过高,因此将该薪酬的一部分列为不可抵扣费用,并向A公司追加征收了企业所得税。A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向税务审判院提起审判请求,但审判院驳回了该请求。
争议焦点在于代表董事薪酬的合理性。该创业者的长子于2021年入职A公司,次年就任代表董事。他同时也是持有公司60%股份的控股股东。 税务机关注意到,2022年代表董事薪酬占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高达27.2%。相比之下,其他关联公司代表董事的薪酬占比仅为1.5%至4.3%。税务机关认为,缺乏客观资料证明该代表董事对经营的贡献足以使其获得远高于其他关联公司代表董事的薪酬。
代表董事是否实际履行职务也成为判断依据。国税厅认为,尽管其毫无制造业工作经验,却在入职约6个月后便升任代表董事,难以确认其是否取得了与高额薪酬相称的经营业绩。 调查还发现,其2022年在韩停留天数仅为44天,2023年为72天,2024年为78天,在领取薪酬的大部分期间均身处海外。
谁主导了集团的实际经营也是争议焦点。税务部门审查了内部审批文件和业务报告体系等材料后认为,集团层面的主要决策和统筹工作仍由创始人继续负责。税务部门判断,缺乏足够依据支持公司方面关于“代表董事因负责集团整体经营而获得高额薪酬”的主张。
A公司方面反驳称,随着代表董事的就任,经营权和最终决策权已发生转移,所支付的薪酬是与其职责和责任相称的。
然而,税务审判院认为,未能充分证实存在足以证明薪酬水平合理的特殊贡献或经营业绩。最终,该院判定税务机关将超过关联公司代表董事平均薪酬的部分不予计入费用并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处置并无不当。
另一方面,“不予计入费用”是指在计算法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将某项支出认定为费用。若被认定为费用的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将增加,从而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负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