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Kim Seung-kwon 记者]Medy-Tox Inc.(086900)与DAEWOONGPHARMACEUTICAL(069620)之间持续了9年的肉毒杆菌毒素菌株纠纷,其结果将于明年1月揭晓。
业内普遍认为,无论哪一方胜诉,都可能引发上诉。不过,鉴于判决结果将彻底改变两家公司在谈判中掌握的筹码分量,明年1月14日预计将成为事实上的分水岭。
(图片来源:韩联社)
据13日法院案件记录显示,首尔高等法院民事5-3庭于8日结束了针对Medytox起诉大熊制药等公司提起的“禁止侵犯商业秘密及损害赔偿”诉讼的二审辩论。宣判日期定于2027年1月14日下午2时。 这是自2023年2月一审判决以来,时隔3年11个月。
合议庭于今年6月18日和9月17日接连开庭审理,并于10月8日结束了庭审。9月17日的庭审是Medytox变更诉请内容后首次举行的庭审。
值得关注的是结案与宣判之间的时间间隔。通常民事上诉审判在结案后3至4周内宣判。而本案却安排了3个多月。这被解读为意味着合议庭需要审查的争议点较多。此前,美迪托克斯将损害赔偿请求额提高至10倍,导致在损害金额核算方面增加了审理负担,这被认为是造成延迟的原因之一。
追溯这场纠纷的根源,Medytox于2006年率先在韩国将肉毒杆菌毒素制剂“Medytoxin”商业化。此后,2010年Hugel获得“Botulax”的上市许可,2013年大熊制药获得“Nabota”的上市许可,由此形成了竞争格局。
冲突于2016年浮出水面。Medytox代表郑贤浩要求大熊制药和休杰尔公开菌株来源,并提议举行公开辩论。2017年1月,Medytox对大熊制药提起刑事诉讼,同年10月又提起民事诉讼。当时的损害赔偿请求额为11亿韩元。
诉讼在韩国和美国同步展开。2019年1月,美迪托克斯与艾尔建(现为艾伯维)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大熊制药提起诉讼,2020年12月,ITC裁定美迪托克斯胜诉。 不过,2021年2月,美迪托克斯与艾尔建(现为艾伯维)以及大熊制药的美国合作伙伴埃沃卢斯达成了三方和解协议。同年6月,又与另一家合作伙伴伊昂生物制药达成和解,美国方面的纠纷就此告一段落。
韩国国内的刑事程序则走向了相反的方向。2022年2月,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综合考量了搜查扣押、数字取证及员工陈述等证据后,认定没有证据证明美迪托克斯独有的菌株和制造技术流向了大熊制药,因此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然而,民事一审判决却截然不同。2023年2月10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61民事庭判决Medytox部分胜诉。法庭裁定,大熊制药所使用的菌株源自Medytox的菌株,而其关于“从韩国本土土壤中分离并鉴定”的主张,根据多项证据来看难以令人信服。 法院还认定,其生产工艺同样是基于非法获取的工艺开发而成的,而关于自主开发的说法,鉴于开发周期过短且缺乏开发记录,难以令人信服。
一审判决包含四项内容:赔偿400亿韩元、移交菌株、禁止制造和销售使用该菌株的肉毒杆菌毒素制剂,以及销毁成品和半成品。大熊制药随即提起上诉并申请中止强制执行,该申请获得批准。这就是“纳博塔”至今仍能正常销售的原因。
刑事诉讼程序中也出现了转折。2023年6月,首尔高等检察厅受理了美迪托克斯的抗告,针对大熊制药涉嫌违反《产业技术保护法》和《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案件下达了重启调查令。
上诉审于2024年5月开始进行辩论准备期,同年9月举行首次辩论。该案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仅双方申请的保密令就多达9项。随后在今年8月31日,美迪托克斯提交了变更诉请内容及诉因的申请书,将索赔金额提高至5001亿韩元。
Medytox相关人士当时表示:“此次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基因组碱基序列分析等无人能反驳的科学证据作出的明确裁决”,并称“将以此判决为基础,进一步拓展Medytox的正当权利保护活动”。
另一方面,大熊制药相关人士则反驳道:“我们将立即申请中止执行并提起上诉,这不会对纳博塔业务产生影响,我们将继续开拓全球市场”,并表示:“我们将通过彻底查明真相,在上诉审中纠正错误判决,并为K-Bio的全球成功竭尽全力。”
纳博塔产品图片(照片来源:大熊制药)
据观察,本次宣判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一审关于侵权的裁定是否维持将是一个关键点。一审关于菌株来源关系及制造工艺剽窃的事实认定是否维持不变,预计将成为所有裁决的出发点。
大熊制药一直坚持仅凭基因分析无法断定来源关系的立场。大熊制药相关人士表示:“在刑事诉讼中,该案已以‘无罪’作结”,并称“为避免股东价值受损,我们将与专业律所合作,依法坚决且彻底地应对。”
其次,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标准预计将成为争议焦点。一审虽然广泛认定了侵权事实,但在侵权所得利益方面,仅狭义地认定大熊制药缩短了3个月的开发周期。 美迪托克斯在二审中,结合新确认的2014年至2025年7月31日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增额赔偿的规定,重新计算了索赔金额。 根据法律法规,对于故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2019年7月9日之后的损失最高可获3倍赔偿,2024年8月21日之后的损失最高可获5倍赔偿。预计根据适用基准点的不同,最终裁定的赔偿金额将相差数千亿韩元。
美迪托克斯相关人士表示:“此次索赔金额的变更,是基于上诉审中新增确认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延长后的损害赔偿计算期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将索赔范围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称:“菌株和制造工艺是美迪托克斯通过长期研发和投资积累的核心技术资产,因此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我们已充分进行了必要的主张和举证。”
对此,大熊制药相关人士划清界限称:“损害赔偿金额与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无关,仅是美迪托克斯提出的数额”,并表示:“判决将由法庭作出,因此我们将专注于上诉审的审理。”
最后,禁令及撤销令的适用范围预计将成为最终的变数。 鉴于暂缓执行的效力将随判决宣告同时终止,有观点认为,其实际影响可能比赔偿金更大。在诉讼持续期间,纳博塔的销售额从2023年的1470亿韩元增至去年的2289亿韩元,今年上半年则达到1537亿韩元,占大熊制药总销售额的21%。截至6月底,其累计销售额已突破1万亿韩元。
不过,大雄制药方面表示,对业务的影响有限。大雄制药相关人士称:“索赔金额的变更并非已确定的赔偿金额,而仅仅是对方单方面的索赔,因此对本公司的财务稳健性或业务现状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并表示:“与主要全球合作伙伴的业务已通过单独协议消除了法律风险,全球销售额也在持续增长。”
美迪托克斯则认为此次索赔并非终点。美迪托克斯相关人士解释道:“这只是在法律允许的全部可赔偿金额中,先行索赔的一部分”,并指出:“由于大熊制药在2025年8月1日之后产生的额外销售额损失等未计入此次核算,因此在今后的审判过程中,索赔金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业内普遍认为,无论哪一方胜诉,都可能引发上诉。不过,鉴于判决结果将彻底改变两家公司在谈判中掌握的筹码分量,明年1月14日预计将成为事实上的分水岭。
从11亿到5001亿……旷日持久9年的诉讼轨迹
据13日法院案件记录显示,首尔高等法院民事5-3庭于8日结束了针对Medytox起诉大熊制药等公司提起的“禁止侵犯商业秘密及损害赔偿”诉讼的二审辩论。宣判日期定于2027年1月14日下午2时。 这是自2023年2月一审判决以来,时隔3年11个月。
合议庭于今年6月18日和9月17日接连开庭审理,并于10月8日结束了庭审。9月17日的庭审是Medytox变更诉请内容后首次举行的庭审。
值得关注的是结案与宣判之间的时间间隔。通常民事上诉审判在结案后3至4周内宣判。而本案却安排了3个多月。这被解读为意味着合议庭需要审查的争议点较多。此前,美迪托克斯将损害赔偿请求额提高至10倍,导致在损害金额核算方面增加了审理负担,这被认为是造成延迟的原因之一。
追溯这场纠纷的根源,Medytox于2006年率先在韩国将肉毒杆菌毒素制剂“Medytoxin”商业化。此后,2010年Hugel获得“Botulax”的上市许可,2013年大熊制药获得“Nabota”的上市许可,由此形成了竞争格局。
冲突于2016年浮出水面。Medytox代表郑贤浩要求大熊制药和休杰尔公开菌株来源,并提议举行公开辩论。2017年1月,Medytox对大熊制药提起刑事诉讼,同年10月又提起民事诉讼。当时的损害赔偿请求额为11亿韩元。
诉讼在韩国和美国同步展开。2019年1月,美迪托克斯与艾尔建(现为艾伯维)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大熊制药提起诉讼,2020年12月,ITC裁定美迪托克斯胜诉。 不过,2021年2月,美迪托克斯与艾尔建(现为艾伯维)以及大熊制药的美国合作伙伴埃沃卢斯达成了三方和解协议。同年6月,又与另一家合作伙伴伊昂生物制药达成和解,美国方面的纠纷就此告一段落。
韩国国内的刑事程序则走向了相反的方向。2022年2月,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综合考量了搜查扣押、数字取证及员工陈述等证据后,认定没有证据证明美迪托克斯独有的菌株和制造技术流向了大熊制药,因此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然而,民事一审判决却截然不同。2023年2月10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61民事庭判决Medytox部分胜诉。法庭裁定,大熊制药所使用的菌株源自Medytox的菌株,而其关于“从韩国本土土壤中分离并鉴定”的主张,根据多项证据来看难以令人信服。 法院还认定,其生产工艺同样是基于非法获取的工艺开发而成的,而关于自主开发的说法,鉴于开发周期过短且缺乏开发记录,难以令人信服。
一审判决包含四项内容:赔偿400亿韩元、移交菌株、禁止制造和销售使用该菌株的肉毒杆菌毒素制剂,以及销毁成品和半成品。大熊制药随即提起上诉并申请中止强制执行,该申请获得批准。这就是“纳博塔”至今仍能正常销售的原因。
刑事诉讼程序中也出现了转折。2023年6月,首尔高等检察厅受理了美迪托克斯的抗告,针对大熊制药涉嫌违反《产业技术保护法》和《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案件下达了重启调查令。
上诉审于2024年5月开始进行辩论准备期,同年9月举行首次辩论。该案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仅双方申请的保密令就多达9项。随后在今年8月31日,美迪托克斯提交了变更诉请内容及诉因的申请书,将索赔金额提高至5001亿韩元。
Medytox相关人士当时表示:“此次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基因组碱基序列分析等无人能反驳的科学证据作出的明确裁决”,并称“将以此判决为基础,进一步拓展Medytox的正当权利保护活动”。
另一方面,大熊制药相关人士则反驳道:“我们将立即申请中止执行并提起上诉,这不会对纳博塔业务产生影响,我们将继续开拓全球市场”,并表示:“我们将通过彻底查明真相,在上诉审中纠正错误判决,并为K-Bio的全球成功竭尽全力。”
距宣判还有3个月……法庭将审视的三大争议点是
据观察,本次宣判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一审关于侵权的裁定是否维持将是一个关键点。一审关于菌株来源关系及制造工艺剽窃的事实认定是否维持不变,预计将成为所有裁决的出发点。
大熊制药一直坚持仅凭基因分析无法断定来源关系的立场。大熊制药相关人士表示:“在刑事诉讼中,该案已以‘无罪’作结”,并称“为避免股东价值受损,我们将与专业律所合作,依法坚决且彻底地应对。”
其次,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标准预计将成为争议焦点。一审虽然广泛认定了侵权事实,但在侵权所得利益方面,仅狭义地认定大熊制药缩短了3个月的开发周期。 美迪托克斯在二审中,结合新确认的2014年至2025年7月31日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增额赔偿的规定,重新计算了索赔金额。 根据法律法规,对于故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2019年7月9日之后的损失最高可获3倍赔偿,2024年8月21日之后的损失最高可获5倍赔偿。预计根据适用基准点的不同,最终裁定的赔偿金额将相差数千亿韩元。
美迪托克斯相关人士表示:“此次索赔金额的变更,是基于上诉审中新增确认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延长后的损害赔偿计算期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将索赔范围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称:“菌株和制造工艺是美迪托克斯通过长期研发和投资积累的核心技术资产,因此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我们已充分进行了必要的主张和举证。”
对此,大熊制药相关人士划清界限称:“损害赔偿金额与法院认定的实际损失无关,仅是美迪托克斯提出的数额”,并表示:“判决将由法庭作出,因此我们将专注于上诉审的审理。”
最后,禁令及撤销令的适用范围预计将成为最终的变数。 鉴于暂缓执行的效力将随判决宣告同时终止,有观点认为,其实际影响可能比赔偿金更大。在诉讼持续期间,纳博塔的销售额从2023年的1470亿韩元增至去年的2289亿韩元,今年上半年则达到1537亿韩元,占大熊制药总销售额的21%。截至6月底,其累计销售额已突破1万亿韩元。
不过,大雄制药方面表示,对业务的影响有限。大雄制药相关人士称:“索赔金额的变更并非已确定的赔偿金额,而仅仅是对方单方面的索赔,因此对本公司的财务稳健性或业务现状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并表示:“与主要全球合作伙伴的业务已通过单独协议消除了法律风险,全球销售额也在持续增长。”
美迪托克斯则认为此次索赔并非终点。美迪托克斯相关人士解释道:“这只是在法律允许的全部可赔偿金额中,先行索赔的一部分”,并指出:“由于大熊制药在2025年8月1日之后产生的额外销售额损失等未计入此次核算,因此在今后的审判过程中,索赔金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