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 StarinYUN GI BACK 记者] 文化体育观光部计划于本月公布的电影“延迟发布期”(影院上映后在其他平台公开前的缓冲期)自律协议,直至最后关头仍面临波折。继制作、发行业界之后,消费者和公民团体也公开表示反对。与“自律”协议这一名称相反,该协议是否与实际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进行了充分协商,这一疑问正日益加剧。
24日,在首尔钟路区的参与连带,发行公司联盟代表李和培(右二)、民变民生经济委员会、参与连带民生希望本部以及安山消费者团体协议会所属成员们,呼吁将文化体育观光部正在推进的“上映延迟”自律协议相关问题——包括消费者参与、影院垄断性票价上调、电信运营商折扣暴利营销等——作为正式议题提上讨论日程。(图片来源:韩联社)
“民变”民生经济委员会、安山消费者团体协议会及参与连带民生希望本部于24日召开记者会,呼吁“停止排除消费者声音的‘延迟上线’密室协议”,并要求将消费者及市民团体纳入协议缔约方。
目前所讨论的“延迟发布”方案,是指在影院上映的电影在在线视频服务(OTT)平台上线前,设置至少150天的缓冲期。其初衷是通过引导观众前往影院观影,从而振兴陷入低迷的电影产业。
然而,争议并不只在于“150天”这个数字。关键在于:这项制度究竟是为了谁而设?在此过程中,是否充分讨论过由谁来承担相关负担?
发行商联盟代表李和培当天在记者会上指出:“现行‘延迟上线期’的调整方向,可能会给制作和发行公司造成收益损失,并可能限制观众的选择权。”他补充道:“虽然认同这一举措旨在促进韩国电影的未来发展,但如果在没有补偿损失的替代方案的情况下限制在线市场销售,对于本就举步维艰的制作和发行公司而言,将构成另一重负担。”
制作和发行业界尤其担心,一刀切地实施“保底期”政策可能会延迟中小成本电影的资金回收。这是因为,如果连在影院未能获得充分上映机会的作品,其OTT上线时间也被推迟,那么通过后续版权销售回收投资款项的计划也可能受阻。鉴于每部作品的票房规模和发行策略各不相同,业界质疑采用统一标准是否恰当。
此外,消费者也对此表示反对。对于因票价负担而选择流媒体或互联网电视(IPTV)而非影院的观众而言,上映延迟实际上是在一定时期内限制了他们的选择之一。公民团体指出,如果不改善影院票价和结算结构等,仅推迟流媒体上线,负担可能会转嫁给消费者。
“窗口期”能否真正带动影院观众增长也是争议焦点。有分析指出,影院观众减少不仅源于流媒体平台的快速上线,还受到票价上涨、内容竞争力不足以及观影习惯变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因此,仅靠推迟流媒体上线时间能否实现振兴电影产业的目标,各方意见也存在分歧。
业内也有声音认为,有必要通过一定程度的“保留期”,在影院、制作及发行公司与流媒体平台之间建立合理的发行秩序。不过,鉴于这是“自律协议”,有观点指出在制度实施前应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电影界相关人士表示:“讨论延迟上线期的必要性,与对所有电影适用同一标准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并指出:“由于不仅制作和发行公司,连影院、流媒体平台乃至消费者都各怀利益,因此与其赶在规定时间点前发布,不如通过充分征询各方意见,达成切实有效的共识更为重要。”
“民变”民生经济委员会、安山消费者团体协议会及参与连带民生希望本部于24日召开记者会,呼吁“停止排除消费者声音的‘延迟上线’密室协议”,并要求将消费者及市民团体纳入协议缔约方。
目前所讨论的“延迟发布”方案,是指在影院上映的电影在在线视频服务(OTT)平台上线前,设置至少150天的缓冲期。其初衷是通过引导观众前往影院观影,从而振兴陷入低迷的电影产业。
然而,争议并不只在于“150天”这个数字。关键在于:这项制度究竟是为了谁而设?在此过程中,是否充分讨论过由谁来承担相关负担?
发行商联盟代表李和培当天在记者会上指出:“现行‘延迟上线期’的调整方向,可能会给制作和发行公司造成收益损失,并可能限制观众的选择权。”他补充道:“虽然认同这一举措旨在促进韩国电影的未来发展,但如果在没有补偿损失的替代方案的情况下限制在线市场销售,对于本就举步维艰的制作和发行公司而言,将构成另一重负担。”
制作和发行业界尤其担心,一刀切地实施“保底期”政策可能会延迟中小成本电影的资金回收。这是因为,如果连在影院未能获得充分上映机会的作品,其OTT上线时间也被推迟,那么通过后续版权销售回收投资款项的计划也可能受阻。鉴于每部作品的票房规模和发行策略各不相同,业界质疑采用统一标准是否恰当。
此外,消费者也对此表示反对。对于因票价负担而选择流媒体或互联网电视(IPTV)而非影院的观众而言,上映延迟实际上是在一定时期内限制了他们的选择之一。公民团体指出,如果不改善影院票价和结算结构等,仅推迟流媒体上线,负担可能会转嫁给消费者。
“窗口期”能否真正带动影院观众增长也是争议焦点。有分析指出,影院观众减少不仅源于流媒体平台的快速上线,还受到票价上涨、内容竞争力不足以及观影习惯变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因此,仅靠推迟流媒体上线时间能否实现振兴电影产业的目标,各方意见也存在分歧。
业内也有声音认为,有必要通过一定程度的“保留期”,在影院、制作及发行公司与流媒体平台之间建立合理的发行秩序。不过,鉴于这是“自律协议”,有观点指出在制度实施前应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电影界相关人士表示:“讨论延迟上线期的必要性,与对所有电影适用同一标准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并指出:“由于不仅制作和发行公司,连影院、流媒体平台乃至消费者都各怀利益,因此与其赶在规定时间点前发布,不如通过充分征询各方意见,达成切实有效的共识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