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KIM SAE-MI 记者]Peptron, Inc.(087010)近期获得专利注册批准的胰高血糖素样肽(GLP)-1长效制剂专利中虽包含1至3个月的给药周期,但有评价指出,这并不意味着已获得“每月一次GLP-1”的独家权利。 有观点指出,其抗肥胖疗效试验最多仅进行至“每两周一次”,因此作为支持1~3个月给药周期的依据存在局限性。
佩普特龙的GLP-1长效制剂专利公开公报。核心权利要求中明确规定了GLP-1受体激动剂与1种低粘度PLGA及2种以上高粘度PLGA的组合。(资料来源:知识产权局)
Peptron于1日宣布,该专利将强化其每月一次给药的塞玛格鲁泰制剂“PT403”和特泽帕泰长效制剂“PT404”的知识产权基础。权利要求3中明确规定,GLP-1受体激动剂为塞玛格鲁泰或特泽帕泰。 权利要求9中还包含将该缓释微球以1至3个月为间隔给药的内容。
然而,若仔细查阅审查记录,会发现“每月一次”的给药周期并未被认定为该专利的新权利要求。
审查员于今年2月以#G2G Bio的KR10-2375262为现有技术,就Peptron的全部权利要求1至14通知了“缺乏创造性”的驳回理由。 特别是针对权利要求8至10,审查员认为,现有专利中已记载塞玛格鲁泰德PLGA微球可持续释放5周以上、最长可达6个月,且给药频率可为“每月1次至每季度1次”。 此外,审查机构还认为,Peptron所主张的1至2周各时间点的药物释放率,也仅是通过实验验证了现有技术的固有特征而已。
一位生物领域的专利律师表示:“该专利并非佩普特龙首次揭示塞玛格鲁泰德可每月给药一次并因此获得注册的专利”,并指出“‘每月一次塞玛格鲁泰德专利’这一表述本身虽不能说有误,但若将其理解为获得了针对每月一次塞玛格鲁泰德的全面独占权,则与实际权利范围存在差异”,他解释道。随后,他强调:“(该专利)并未获得针对每月一次塞玛格鲁泰德本身的独占权,这一点是明确的。”
Peptron也认为,该专利的意义在于具体的制剂设计,而非给药周期本身。Peptron相关人士解释道:“该专利反映了本公司目前实际使用或计划未来使用的技术所具有的高分子特性”,并表示:“其意义不在于单纯获得每月一次给药周期本身的权利,而在于获得了药物与高分子组合以及具体制剂设计的专利权。”
PLGA是一种可包裹药物并在体内缓慢释放的可降解高分子。Peptron专利的核心权利要求规定,将3%~12%(重量百分比)的GLP-1类药物与1种低粘度PLGA及2种以上高粘度PLGA混合使用。
Peptron在意见书中主张,尽管G2G Bio的现有专利也提到可以混合使用多种PLGA,但并未提出“1种低粘度PLGA+2种以上高粘度PLGA”这一具体组合方案。 此外,该公司强调,在两种高粘度PLGA中添加低粘度PLGA后,既能同时减少药物初期一次性大量释放的现象,又能延缓释放速度,从而提高生物利用度。
值得注意的是,佩普特龙正是通过这一主张,在未大幅缩减核心权利范围的情况下获得了专利授权。最重要的第1项权利要求得以保留,明确提及塞玛格鲁泰德和特泽帕泰德的第3项权利要求,以及包含1至3个月给药周期的第9项权利要求也均得以保留。实际上,仅对第4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以更清晰地表述PLGA的组合方式。
由于最终专利决定书中未单独载明准予理由,因此无法断定特定主张被直接采纳。该专利决定是在Peptron就上述PLGA组合及释放效果作为核心进步性依据进行说明后作出的。
因此,如果竞争对手仅使用一种高粘度PLGA,或调整PLGA的粘度范围,或通过将部分高分子替换为其他材料等方式设计制剂,就有可能避开Peptron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仅凭“每月一次给药的塞玛格鲁泰德产品”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必然构成对Peptron专利的侵权。
一位专利律师评价道:“即使是塞玛格鲁泰德月用一次的产品,只要不使用‘1种低粘度PLGA和2种以上高粘度PLGA’的组合,就可能不会触犯该专利”,并指出:“例如,仅使用1种高粘度PLGA或采用其他高分子材料等方式进行设计,该专利似乎存在较大的规避空间。”
佩普特龙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曾反复强调,“1种低粘度PLGA与2种以上高粘度PLGA”的组合是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核心所在。因此,有分析认为,若该公司今后试图将竞争对手的其他PLGA组合也广泛纳入自身专利保护范围,此前在审查过程中所作的说明反而可能成为其绊脚石。
此外,该专利获得授权并不意味着相关产品就能毫无限制地进行商业化。一位专利代理人指出:“能否获得专利与是否侵犯其他公司的专利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并强调:“即使是直接应用自身专利的产品,也可能侵犯其他公司的现有专利,因此在实际商业化之前,需要进行单独的实施自由(FTO)审查。”
针对竞争对手可能规避专利设计的可能性,Peptron相关人士反驳道:“虽然通过改变高分子的种类或组合来设计替代剂型的可能性确实存在”,但“能否规避专利以及能否获得适合实际产品开发的替代剂型,是需要另行审查的问题”。他接着补充道:“仅凭替代设计的可能性存在这一事实,也很难评估此次专利的保护效果是有限的。”
此外,还有观点指出,佩普特龙此前一直强调的“每月1次以上”长效治疗药物技术缺乏支撑数据。这意味着,需要审视支持1至3个月给药周期的实验范围。
Peptron以饮食诱导肥胖(DIO)小鼠为对象,分别以每3天一次(Q3D)、每周一次(QW)和每两周一次(Q2W)的频率给药塞玛格鲁泰缓释制剂。 虽然在三个给药组中均观察到显著的体重减轻,但尚未有试验组直接评估每月一次或间隔2~3个月给药时的抗肥胖功效。专利说明书中也写道:“仅需最多每两周给药一次,即可确认具有显著的体重减轻效果。”
在迷你猪实验中,通过单次皮下给药塞玛格鲁泰制剂后追踪其血药浓度至第70天,证实了该药物的长效释放潜力。但这仅是单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PK)研究,与直接验证每月一次或每2~3个月间隔重复给药时能否维持减重效果及安全性的疗效试验不同。
该专利律师表示:“(给药周期)1个月或许尚有一定依据,但很难认为2至3个月的周期具备充分的实验依据”,并指出:“虽然此次审查中该部分并未被单独列为驳回理由,但未来在无效审判等程序中仍有可能成为争议焦点。”
Peptron方面也未公开是否拥有能够证明每月1次及2~3个月给药周期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补充数据。Peptron相关人士表示:“是否持有补充数据及其详细内容属于与研发现状及开发战略相关的非公开信息”,并称“除目前已公开的资料外,难以进一步说明”。 随后,该负责人补充道:“迄今为止公开的资料并不代表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研发信息。”
“每月一次GLP-1”已有先有专利……并非全面独占权据8日韩国专利厅的专利审查资料显示,Peptron于上月23日就“包含GLP-1受体激动剂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盐的缓释微丸及其用途”获得了专利授权。
Peptron于1日宣布,该专利将强化其每月一次给药的塞玛格鲁泰制剂“PT403”和特泽帕泰长效制剂“PT404”的知识产权基础。权利要求3中明确规定,GLP-1受体激动剂为塞玛格鲁泰或特泽帕泰。 权利要求9中还包含将该缓释微球以1至3个月为间隔给药的内容。
然而,若仔细查阅审查记录,会发现“每月一次”的给药周期并未被认定为该专利的新权利要求。
审查员于今年2月以#G2G Bio的KR10-2375262为现有技术,就Peptron的全部权利要求1至14通知了“缺乏创造性”的驳回理由。 特别是针对权利要求8至10,审查员认为,现有专利中已记载塞玛格鲁泰德PLGA微球可持续释放5周以上、最长可达6个月,且给药频率可为“每月1次至每季度1次”。 此外,审查机构还认为,Peptron所主张的1至2周各时间点的药物释放率,也仅是通过实验验证了现有技术的固有特征而已。
一位生物领域的专利律师表示:“该专利并非佩普特龙首次揭示塞玛格鲁泰德可每月给药一次并因此获得注册的专利”,并指出“‘每月一次塞玛格鲁泰德专利’这一表述本身虽不能说有误,但若将其理解为获得了针对每月一次塞玛格鲁泰德的全面独占权,则与实际权利范围存在差异”,他解释道。随后,他强调:“(该专利)并未获得针对每月一次塞玛格鲁泰德本身的独占权,这一点是明确的。”
Peptron也认为,该专利的意义在于具体的制剂设计,而非给药周期本身。Peptron相关人士解释道:“该专利反映了本公司目前实际使用或计划未来使用的技术所具有的高分子特性”,并表示:“其意义不在于单纯获得每月一次给药周期本身的权利,而在于获得了药物与高分子组合以及具体制剂设计的专利权。”
突破专利驳回的逻辑在于特定的PLGA组合……“低粘度1+高粘度2”Peptron选择以特定的PLGA(聚乳酸-共-聚乙醇酸)组合为依据,来论证其技术进步性。在回应今年6月专利局驳回理由时,该公司强调,其差异化之处不在于“持续时间有多长”,而在于“如何组合PLGA”。
PLGA是一种可包裹药物并在体内缓慢释放的可降解高分子。Peptron专利的核心权利要求规定,将3%~12%(重量百分比)的GLP-1类药物与1种低粘度PLGA及2种以上高粘度PLGA混合使用。
Peptron在意见书中主张,尽管G2G Bio的现有专利也提到可以混合使用多种PLGA,但并未提出“1种低粘度PLGA+2种以上高粘度PLGA”这一具体组合方案。 此外,该公司强调,在两种高粘度PLGA中添加低粘度PLGA后,既能同时减少药物初期一次性大量释放的现象,又能延缓释放速度,从而提高生物利用度。
值得注意的是,佩普特龙正是通过这一主张,在未大幅缩减核心权利范围的情况下获得了专利授权。最重要的第1项权利要求得以保留,明确提及塞玛格鲁泰德和特泽帕泰德的第3项权利要求,以及包含1至3个月给药周期的第9项权利要求也均得以保留。实际上,仅对第4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以更清晰地表述PLGA的组合方式。
由于最终专利决定书中未单独载明准予理由,因此无法断定特定主张被直接采纳。该专利决定是在Peptron就上述PLGA组合及释放效果作为核心进步性依据进行说明后作出的。
曾期待每月一次的长期缓释技术……但疗效验证仅限于两周?有评估认为,竞争对手规避Peptron专利的空间并不小。Peptron专利的核心在于“1种低粘度PLGA+2种以上高粘度PLGA”这一特定组合。
因此,如果竞争对手仅使用一种高粘度PLGA,或调整PLGA的粘度范围,或通过将部分高分子替换为其他材料等方式设计制剂,就有可能避开Peptron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仅凭“每月一次给药的塞玛格鲁泰德产品”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必然构成对Peptron专利的侵权。
一位专利律师评价道:“即使是塞玛格鲁泰德月用一次的产品,只要不使用‘1种低粘度PLGA和2种以上高粘度PLGA’的组合,就可能不会触犯该专利”,并指出:“例如,仅使用1种高粘度PLGA或采用其他高分子材料等方式进行设计,该专利似乎存在较大的规避空间。”
佩普特龙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曾反复强调,“1种低粘度PLGA与2种以上高粘度PLGA”的组合是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核心所在。因此,有分析认为,若该公司今后试图将竞争对手的其他PLGA组合也广泛纳入自身专利保护范围,此前在审查过程中所作的说明反而可能成为其绊脚石。
此外,该专利获得授权并不意味着相关产品就能毫无限制地进行商业化。一位专利代理人指出:“能否获得专利与是否侵犯其他公司的专利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并强调:“即使是直接应用自身专利的产品,也可能侵犯其他公司的现有专利,因此在实际商业化之前,需要进行单独的实施自由(FTO)审查。”
针对竞争对手可能规避专利设计的可能性,Peptron相关人士反驳道:“虽然通过改变高分子的种类或组合来设计替代剂型的可能性确实存在”,但“能否规避专利以及能否获得适合实际产品开发的替代剂型,是需要另行审查的问题”。他接着补充道:“仅凭替代设计的可能性存在这一事实,也很难评估此次专利的保护效果是有限的。”
此外,还有观点指出,佩普特龙此前一直强调的“每月1次以上”长效治疗药物技术缺乏支撑数据。这意味着,需要审视支持1至3个月给药周期的实验范围。
Peptron以饮食诱导肥胖(DIO)小鼠为对象,分别以每3天一次(Q3D)、每周一次(QW)和每两周一次(Q2W)的频率给药塞玛格鲁泰缓释制剂。 虽然在三个给药组中均观察到显著的体重减轻,但尚未有试验组直接评估每月一次或间隔2~3个月给药时的抗肥胖功效。专利说明书中也写道:“仅需最多每两周给药一次,即可确认具有显著的体重减轻效果。”
在迷你猪实验中,通过单次皮下给药塞玛格鲁泰制剂后追踪其血药浓度至第70天,证实了该药物的长效释放潜力。但这仅是单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PK)研究,与直接验证每月一次或每2~3个月间隔重复给药时能否维持减重效果及安全性的疗效试验不同。
该专利律师表示:“(给药周期)1个月或许尚有一定依据,但很难认为2至3个月的周期具备充分的实验依据”,并指出:“虽然此次审查中该部分并未被单独列为驳回理由,但未来在无效审判等程序中仍有可能成为争议焦点。”
Peptron方面也未公开是否拥有能够证明每月1次及2~3个月给药周期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补充数据。Peptron相关人士表示:“是否持有补充数据及其详细内容属于与研发现状及开发战略相关的非公开信息”,并称“除目前已公开的资料外,难以进一步说明”。 随后,该负责人补充道:“迄今为止公开的资料并不代表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研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