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 MarketinJI YEONG-EUI 记者] 国民养老金基金运营本部96名员工的绩效奖金,因政府与国民养老金之间围绕规定中“一行”文字的解释冲突,已搁置数月之久。这是因为财政当局今年突然对支付了十多年的绩效奖金中“运营专业人员”这一表述提出异议。 在围绕陈旧规定的部门与公团之间的解释拉锯战持续延宕之际,无辜员工的报酬似乎成了人质。
开始向一般职员工发放绩效奖金的契机源于审计院的指正。审计院曾于2011年指出基金运营本部未向一般职员工发放运营绩效奖金,国民年金随后修订了内部规定,自2015年起开始向一般职员工发放绩效奖金。如今,政府却对这一持续了10年的发放做法提出了质疑。
基金运营本部的运营规定中明确规定,应向“在基金运营本部工作的职员”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并单独列出了普通职员的工作绩效评定标准。财政当局所援引的《绩效评估与奖励指南》与公团内部运营规定之间的矛盾,并非近期才出现的问题,而是长期被忽视的。
“投资专业人员”是否只能狭隘地理解为直接买卖资产的投资岗位人员,这也是一个独立的争议点。基金运营本部之所以独立于公团的一般行政组织运作,正是为了专业地履行作为全球三大养老基金之一的国民养老金的投资与运营业务。即使是不直接参与投资决策的人员,也负责投资策略、风险管理、合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等支撑基金运作全过程的工作。正因如此,有观点指出,仅凭职位类别属于“一般职”这一理由,很难将这些人员与投资业绩划清界限。
此外,基金运营本部一般职人员的业绩奖金发放率被明确规定为“基金运营职平均发放率的70%”。在此基础上,还会根据个人综合评分确定各职类及各排名的等级,并设置差异幅度。也就是说,一般职人员并非直接适用与基金运营职完全相同的业绩奖金率。
规划预算处认为,国民养老金的高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高汇率以及国内外股市上涨等市场环境的影响。该部门认为,与其将市场上涨部分广泛视为投资人员的业绩,不如在薪酬中更侧重于反映其收益超出基准(BM)的超额收益。 这意味着,去年为吸引优秀人才和鼓励长期任职而大幅放宽的绩效奖励标准,在短短一年后就不得不重新审视。
企划预算处指出,当时财政当局(企划财政部)的审查存在失误。基金运营计划科科长金建民表示:“当时我们(企划财政部)的负责科长犯了错误”,并称“他本人也承认了失误,当时未能核对绩效奖金上限(Cap)”。他补充道:“暂且不论失误,既然规定如此,对基金运营人员发放绩效奖金也是理所当然的。” 这意味着,即便政府未能事先充分评估扩大绩效奖金的影响,但根据已确定的规定,对运营岗位发放绩效奖金本身也只能照常进行。
金科长强调:“关于薪资和绩效奖金的相关部分,每4至5年就会被审计院彻底审查一次”,并表示:“即使审计院对这一规定视而不见,也不会认为这是正确的做法。”他的观点是,尽管过去10年来一直按惯例向普通职员等发放绩效奖金,但既然发现根据现行指导方针存在将其解读为不符合发放对象的余地,就无法对此予以容忍。
国民年金去年上调绩效奖金计算标准,也是考虑到必须在远离首尔金融圈的全州与民营金融机构争夺人才这一现实而采取的措施。正因如此,人们担忧如果在制度实施仅一年后再次调整薪酬标准,不仅会削弱薪酬竞争力,还会降低政策的可预测性。
一位经济学教授指出:“如果规定存在问题,只需明确修正发放对象以避免今后产生争议,或者重新展开制度调整讨论即可。”他进一步表示:“在沿用同一发放方式长达10年之后,政府与国民年金公团却因一句条款的解释之争,率先冻结了已完成绩效评估员工的奖金,这可能会被视为典型的纸上行政。”
解决绩效奖金未发放问题的正式讨论平台即将开启。继16日国民养老金基金运营实务评估委员会会议之后,20日最高决策机构——基金运营委员会也已排定议程。若福利部与国民养老金就进一步明确《绩效评估奖励指南》中发放对象的修订方案进行讨论,这将成为化解长达10年之久的规定冲突的契机。
有观点认为,如果今后仍将一般职员和合规人员纳入运营绩效奖金体系,可在指导方针中明确规定发放对象,从而消除解释上的歧义。 反之,若采取不同的发放体系,也有必要明确适用时间点以及针对已发放部分的过渡措施。有观点指出,无论采取哪种方案,这都是政府与国民年金应通过正式决策程序来理顺制度的问题,而非以事后暴露的制度不一致为由,继续扣留已完成评估的员工绩效奖金的事项。
审计院10年前曾质疑的绩效奖金歧视问题……因预算处的耍赖而重演14日,据投资银行(IB)业界及政府消息人士透露,保健福利部与国民年金公团就基金运营本部普通职员及合规支持室员工的运营绩效奖金发放问题,与企划预算处已数月未能达成共识。冲突的核心在于《国民年金基金绩效评估补偿指南》第21条。 该指南规定,绩效奖金原则上应发放给“在评估年度内任职于基金运营本部的运营专业人员”。规划预算处以此条款为依据,质疑将相同的运营绩效奖金发放给基金运营本部的一般职员和合规支持室员工是否恰当,并就此提出异议。
开始向一般职员工发放绩效奖金的契机源于审计院的指正。审计院曾于2011年指出基金运营本部未向一般职员工发放运营绩效奖金,国民年金随后修订了内部规定,自2015年起开始向一般职员工发放绩效奖金。如今,政府却对这一持续了10年的发放做法提出了质疑。
基金运营本部的运营规定中明确规定,应向“在基金运营本部工作的职员”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并单独列出了普通职员的工作绩效评定标准。财政当局所援引的《绩效评估与奖励指南》与公团内部运营规定之间的矛盾,并非近期才出现的问题,而是长期被忽视的。
“投资专业人员”是否只能狭隘地理解为直接买卖资产的投资岗位人员,这也是一个独立的争议点。基金运营本部之所以独立于公团的一般行政组织运作,正是为了专业地履行作为全球三大养老基金之一的国民养老金的投资与运营业务。即使是不直接参与投资决策的人员,也负责投资策略、风险管理、合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等支撑基金运作全过程的工作。正因如此,有观点指出,仅凭职位类别属于“一般职”这一理由,很难将这些人员与投资业绩划清界限。
此外,基金运营本部一般职人员的业绩奖金发放率被明确规定为“基金运营职平均发放率的70%”。在此基础上,还会根据个人综合评分确定各职类及各排名的等级,并设置差异幅度。也就是说,一般职人员并非直接适用与基金运营职完全相同的业绩奖金率。
沿用十余年的条款为何现在……因绩效奖金激增而引发的矛盾财政当局迟至此刻才开始质疑发放对象,其背后隐含着对绩效奖金规模大幅膨胀的担忧。 国民养老金去年创下18.82%的历史最高收益率,实现了231.6万亿韩元的运营收益。加之绩效奖金的计算基准从基本工资总额扩大至基本工资总额的1.5倍,今年发放给运营岗位的绩效奖金规模也大幅增加。
规划预算处认为,国民养老金的高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高汇率以及国内外股市上涨等市场环境的影响。该部门认为,与其将市场上涨部分广泛视为投资人员的业绩,不如在薪酬中更侧重于反映其收益超出基准(BM)的超额收益。 这意味着,去年为吸引优秀人才和鼓励长期任职而大幅放宽的绩效奖励标准,在短短一年后就不得不重新审视。
企划预算处指出,当时财政当局(企划财政部)的审查存在失误。基金运营计划科科长金建民表示:“当时我们(企划财政部)的负责科长犯了错误”,并称“他本人也承认了失误,当时未能核对绩效奖金上限(Cap)”。他补充道:“暂且不论失误,既然规定如此,对基金运营人员发放绩效奖金也是理所当然的。” 这意味着,即便政府未能事先充分评估扩大绩效奖金的影响,但根据已确定的规定,对运营岗位发放绩效奖金本身也只能照常进行。
金科长强调:“关于薪资和绩效奖金的相关部分,每4至5年就会被审计院彻底审查一次”,并表示:“即使审计院对这一规定视而不见,也不会认为这是正确的做法。”他的观点是,尽管过去10年来一直按惯例向普通职员等发放绩效奖金,但既然发现根据现行指导方针存在将其解读为不符合发放对象的余地,就无法对此予以容忍。
政府行政失误,竟转嫁给养老金机构员工?问题在于
,对绩效奖金规模的不满与发放对象问题是两码事。如果认为现行绩效奖金水平过高,可以重新讨论计算公式、基准反映权重以及发放上限。 然而,有观点指出,去年政府与基金运营委员会经过充分讨论,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名扩大了薪酬体系,随后却以发放金额超出预期为由,率先停止向已连续领取绩效奖金10年的员工发放,这属于另一回事。特别是,如果无限期冻结已按现有标准完成绩效评估的员工的薪酬,可能会导致将制度变更带来的负担转嫁给员工。
国民年金去年上调绩效奖金计算标准,也是考虑到必须在远离首尔金融圈的全州与民营金融机构争夺人才这一现实而采取的措施。正因如此,人们担忧如果在制度实施仅一年后再次调整薪酬标准,不仅会削弱薪酬竞争力,还会降低政策的可预测性。
一位经济学教授指出:“如果规定存在问题,只需明确修正发放对象以避免今后产生争议,或者重新展开制度调整讨论即可。”他进一步表示:“在沿用同一发放方式长达10年之后,政府与国民年金公团却因一句条款的解释之争,率先冻结了已完成绩效评估员工的奖金,这可能会被视为典型的纸上行政。”
解决绩效奖金未发放问题的正式讨论平台即将开启。继16日国民养老金基金运营实务评估委员会会议之后,20日最高决策机构——基金运营委员会也已排定议程。若福利部与国民养老金就进一步明确《绩效评估奖励指南》中发放对象的修订方案进行讨论,这将成为化解长达10年之久的规定冲突的契机。
有观点认为,如果今后仍将一般职员和合规人员纳入运营绩效奖金体系,可在指导方针中明确规定发放对象,从而消除解释上的歧义。 反之,若采取不同的发放体系,也有必要明确适用时间点以及针对已发放部分的过渡措施。有观点指出,无论采取哪种方案,这都是政府与国民年金应通过正式决策程序来理顺制度的问题,而非以事后暴露的制度不一致为由,继续扣留已完成评估的员工绩效奖金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