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Sung Gha-hyun 记者] 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称,若房东以自住为由拒绝租户的续租请求,随后又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则必须严格审查其是否存在正当理由。最高法院指出,必须存在续租拒绝当时无法预见的情况,且房东还需证明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是不可避免的。
首尔瑞草区最高法院全景。(照片=方仁权 记者)
最高法院第二庭(主审法官权永俊大法官)上月在租客金某针对房东林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最终维持了原告胜诉的判决。
金某以6亿6000万韩元押金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居住在首尔西大门区的一处公寓内。合同到期前4个月,他表达了续租意愿,但林某以自己打算居住在该公寓为由拒绝续租。金某遂在合同到期时搬离。
林某在金某搬出后,确实在该公寓居住了1年2个月,随后以8亿2000万韩元的押金将该公寓出租给第三方。
根据《住房租赁保护法》,出租人若本人或直系尊亲属计划实际居住,可拒绝续约。但若在原本未被拒绝续约的情况下,在续约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将住房出租给第三人,出租人须就因拒绝续约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金某主张,尽管林某以自住为由拒绝续约,但在两年期限届满前却无正当理由将公寓出租给第三方,因此应就拒绝续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就此提起诉讼。
林某辩称,自己在该公寓居住了近两年,且因名下其他房产的6名租客要求退还总计6亿9028万韩元的押金,故不得已将该公寓出租。
一审法院支持了林某的诉求。一审法庭认为,退还租赁保证金属于在拒绝续租时无法预见的情况。 法庭解释称:“如果禁止林某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林某将不得不承担约3亿韩元的转让所得税,并选择出售本案公寓等手段”,并指出“这将对林某的财产权行使造成重大限制”。
二审推翻了一审判决,裁定林某须赔偿3079万韩元。理由在于,其他房产的租赁保证金返还债务在拒绝续租时已然成立,且完全可以预见到应在合同到期时予以返还。法院还认为,将公寓出租给第三方只是筹措保证金的多种方式之一。
最高法院也认定二审判决正当。最高法院指出:“根据《住房租赁保护法》,要认定存在正当理由,必须是因出租人在拒绝续租时无法预见的状况,导致其不得不将标的住房出租给第三方,且向第三方出租标的住房是不可避免的。” 随后,法院指出,林某主张的情况在拒绝续租时本可预见,且难以认定出租公寓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高法院第二庭(主审法官权永俊大法官)上月在租客金某针对房东林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最终维持了原告胜诉的判决。
金某以6亿6000万韩元押金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居住在首尔西大门区的一处公寓内。合同到期前4个月,他表达了续租意愿,但林某以自己打算居住在该公寓为由拒绝续租。金某遂在合同到期时搬离。
林某在金某搬出后,确实在该公寓居住了1年2个月,随后以8亿2000万韩元的押金将该公寓出租给第三方。
根据《住房租赁保护法》,出租人若本人或直系尊亲属计划实际居住,可拒绝续约。但若在原本未被拒绝续约的情况下,在续约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将住房出租给第三人,出租人须就因拒绝续约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金某主张,尽管林某以自住为由拒绝续约,但在两年期限届满前却无正当理由将公寓出租给第三方,因此应就拒绝续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就此提起诉讼。
林某辩称,自己在该公寓居住了近两年,且因名下其他房产的6名租客要求退还总计6亿9028万韩元的押金,故不得已将该公寓出租。
一审法院支持了林某的诉求。一审法庭认为,退还租赁保证金属于在拒绝续租时无法预见的情况。 法庭解释称:“如果禁止林某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林某将不得不承担约3亿韩元的转让所得税,并选择出售本案公寓等手段”,并指出“这将对林某的财产权行使造成重大限制”。
二审推翻了一审判决,裁定林某须赔偿3079万韩元。理由在于,其他房产的租赁保证金返还债务在拒绝续租时已然成立,且完全可以预见到应在合同到期时予以返还。法院还认为,将公寓出租给第三方只是筹措保证金的多种方式之一。
最高法院也认定二审判决正当。最高法院指出:“根据《住房租赁保护法》,要认定存在正当理由,必须是因出租人在拒绝续租时无法预见的状况,导致其不得不将标的住房出租给第三方,且向第三方出租标的住房是不可避免的。” 随后,法院指出,林某主张的情况在拒绝续租时本可预见,且难以认定出租公寓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