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 MarketinJI YEONG-EUI 记者] “如果降低杠杆收购限额,那些原本依靠杠杆来扩大交易规模的中小型私募股权基金(PEF)将完全无法参与竞争。虽然理解监管的初衷,但引发‘Homeplus事件’的是大型机构,而受罚却更重的是中小型机构,这种感觉让人难以接受。”
近10年来,韩国机构专用私募股权基金(PEF)市场呈现出令人瞩目的增长势头,但中小型资产管理公司却正被推向危机边缘。 这是因为在养老基金、互助会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持续向经过验证的大型管理公司集中之际,政界推动的监管强化措施很可能进一步加重了运营负担。有观点指出,即便是相同的监管措施,对处于成长阶段的小型管理公司而言,负担可能更为沉重。
[本图片利用AI技术制作。]
据金融监督院及投资银行(IB)业界24日透露,去年底韩国机构专用私募股权基金(PEF)的承诺出资额达167.5万亿韩元,较上年增长9%。正在运作的PEF有1195只,普通合伙人(GP)有455家,分别增长了5.1%和4.1%。仅从表面看,市场似乎仍在延续增长势头。
问题在于,投资资金向大型机构集中的现象正日益加剧。承诺出资额在1万亿韩元以上的大型GP共有45家,虽仅占总数的9.9%,却管理着总承诺出资额的68.7%。 大型GP的占比从2022年的60.4%升至2023年的64.6%,2024年进一步升至66.2%,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包括163家中型GP和247家小型GP在内的410家企业,正为争夺剩余的31.3%资金展开竞争。
有评价指出,尽管政府通过“国民成长基金”提供了大规模的政策资金,但要彻底解决中小型资产管理公司整体的资金难问题仍存在局限。 韩国产业银行和韩国增长金融等机构今年选定的“国民增长基金”政策性子基金,以目标募集金额为基准,共计5.5万亿韩元。其中,政府及韩国产业银行等提供的政策出资为2.008万亿韩元,剩余部分需由入选的资产管理公司从民间有限合伙人(LP)处追加募集。
从各组别的分配规模来看,差距十分明显。根据“国民增长基金”国民参与型第二批资产管理公司遴选计划,小型组别中每只基金的出资额约为400亿韩元,中型组别则在800亿韩元以内,大型组别则为1200亿韩元。这意味着小型公司能获得的政策资金仅为大型公司的三分之一。
获得政策资金的门槛本身也极高。在第一期项目中,81家公司申请,仅11家入选(竞争率7.4:1);第二期项目中,65家公司中仅有7家获选(竞争率9.3:1)。 尽管专门设立了“小型企业”和“挑战者”组别,但即便是历经千辛万苦获得出资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仍面临在规定期限内筹集民间配套资金这一难题。
此外,“国民成长基金”针对AI·半导体、规模扩张、地区企业、并购(M&A)等不同类别,都设定了明确的“主要投资目的要求”。正因如此,对于政策目标与投资策略不完全契合的中小型收购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很难完全取代普通盲池基金,这也正是相关讨论产生的背景。
其他机构投资者(LP)的出资结构也类似。即使为中型或中小型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了单独的出资通道,与大型盲池基金相比,分配给每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规模也不得不较小。
在这种结构下,中小型管理公司扩大基金规模必然需要时间。这是因为它们需要一条“成长阶梯”——即从小型基金起步积累业绩记录,然后在下一轮募资中组建更大规模的基金,但中间阶段的资金筹措并不容易。
问题在于,这些成本具有强烈的“固定成本”性质,其产生主要取决于基金数量或业务件数,而非管理资产的规模。与可将成本分摊到多个基金的大型公司不同,小型GP必须在微薄的管理费内全额承担这些成本。正因如此,尽管监管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仍有建议指出,应细致考量不同规模管理公司之间的成本负担差异。
针对管理资产(AUM)超过5000亿韩元的GP所适用的合规监察人选任义务,也被视为阻碍中型基金公司发展的另一道门槛。因为即便是目前尚未受此规定约束的小型GP,一旦资产规模突破5000亿韩元,就会产生招聘专职人员和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等额外成本。
将借款限额从现行的400%下调至200%的法案,同样极有可能进一步拉大交易执行能力上的差距。 大型GP可以通过追加股权投资或联合投资来弥补收购资金的不足,但中小型GP则只能缩减投资规模,或推迟对现有投资组合企业的“bolt-on”投资。资金短缺会导致业绩恶化,而业绩不佳又会使下一轮募资受挫,这种恶性循环的链条可能会进一步加深。
私募股权基金(PEF)行业一位相关人士表示:“忽视国内管理公司与海外管理公司之间的现实差异及监管实质,仅对国内管理公司一刀切地施加限制是存在问题的”,并指出:“除非打算只保留大型公司而让中小型管理公司倒闭,否则应根据GP的管理规模和基金风险程度,有差别地适用报告和外部核查义务。”
近10年来,韩国机构专用私募股权基金(PEF)市场呈现出令人瞩目的增长势头,但中小型资产管理公司却正被推向危机边缘。 这是因为在养老基金、互助会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持续向经过验证的大型管理公司集中之际,政界推动的监管强化措施很可能进一步加重了运营负担。有观点指出,即便是相同的监管措施,对处于成长阶段的小型管理公司而言,负担可能更为沉重。
据金融监督院及投资银行(IB)业界24日透露,去年底韩国机构专用私募股权基金(PEF)的承诺出资额达167.5万亿韩元,较上年增长9%。正在运作的PEF有1195只,普通合伙人(GP)有455家,分别增长了5.1%和4.1%。仅从表面看,市场似乎仍在延续增长势头。
问题在于,投资资金向大型机构集中的现象正日益加剧。承诺出资额在1万亿韩元以上的大型GP共有45家,虽仅占总数的9.9%,却管理着总承诺出资额的68.7%。 大型GP的占比从2022年的60.4%升至2023年的64.6%,2024年进一步升至66.2%,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包括163家中型GP和247家小型GP在内的410家企业,正为争夺剩余的31.3%资金展开竞争。
有评价指出,尽管政府通过“国民成长基金”提供了大规模的政策资金,但要彻底解决中小型资产管理公司整体的资金难问题仍存在局限。 韩国产业银行和韩国增长金融等机构今年选定的“国民增长基金”政策性子基金,以目标募集金额为基准,共计5.5万亿韩元。其中,政府及韩国产业银行等提供的政策出资为2.008万亿韩元,剩余部分需由入选的资产管理公司从民间有限合伙人(LP)处追加募集。
从各组别的分配规模来看,差距十分明显。根据“国民增长基金”国民参与型第二批资产管理公司遴选计划,小型组别中每只基金的出资额约为400亿韩元,中型组别则在800亿韩元以内,大型组别则为1200亿韩元。这意味着小型公司能获得的政策资金仅为大型公司的三分之一。
获得政策资金的门槛本身也极高。在第一期项目中,81家公司申请,仅11家入选(竞争率7.4:1);第二期项目中,65家公司中仅有7家获选(竞争率9.3:1)。 尽管专门设立了“小型企业”和“挑战者”组别,但即便是历经千辛万苦获得出资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仍面临在规定期限内筹集民间配套资金这一难题。
此外,“国民成长基金”针对AI·半导体、规模扩张、地区企业、并购(M&A)等不同类别,都设定了明确的“主要投资目的要求”。正因如此,对于政策目标与投资策略不完全契合的中小型收购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很难完全取代普通盲池基金,这也正是相关讨论产生的背景。
其他机构投资者(LP)的出资结构也类似。即使为中型或中小型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了单独的出资通道,与大型盲池基金相比,分配给每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规模也不得不较小。
在这种结构下,中小型管理公司扩大基金规模必然需要时间。这是因为它们需要一条“成长阶梯”——即从小型基金起步积累业绩记录,然后在下一轮募资中组建更大规模的基金,但中间阶段的资金筹措并不容易。
同样的监管要求……对中小型私募基金却更为沉重在资金因向大型机构集中而日渐枯竭之际,政界正在推进的私募股权基金(PEF)监管强化措施,正给中小型机构带来另一重压力。 目前,国会正在审议一项以扩大GP报告义务、强制实施外部资产评估和会计审计、加强受托人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案。若该法案通过,中小型GP将不得不为会计和法律咨询、外部评估以及报告系统建设承担相当可观的额外成本。
问题在于,这些成本具有强烈的“固定成本”性质,其产生主要取决于基金数量或业务件数,而非管理资产的规模。与可将成本分摊到多个基金的大型公司不同,小型GP必须在微薄的管理费内全额承担这些成本。正因如此,尽管监管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仍有建议指出,应细致考量不同规模管理公司之间的成本负担差异。
针对管理资产(AUM)超过5000亿韩元的GP所适用的合规监察人选任义务,也被视为阻碍中型基金公司发展的另一道门槛。因为即便是目前尚未受此规定约束的小型GP,一旦资产规模突破5000亿韩元,就会产生招聘专职人员和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等额外成本。
将借款限额从现行的400%下调至200%的法案,同样极有可能进一步拉大交易执行能力上的差距。 大型GP可以通过追加股权投资或联合投资来弥补收购资金的不足,但中小型GP则只能缩减投资规模,或推迟对现有投资组合企业的“bolt-on”投资。资金短缺会导致业绩恶化,而业绩不佳又会使下一轮募资受挫,这种恶性循环的链条可能会进一步加深。
私募股权基金(PEF)行业一位相关人士表示:“忽视国内管理公司与海外管理公司之间的现实差异及监管实质,仅对国内管理公司一刀切地施加限制是存在问题的”,并指出:“除非打算只保留大型公司而让中小型管理公司倒闭,否则应根据GP的管理规模和基金风险程度,有差别地适用报告和外部核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