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Kim Hyun-ah 记者] 对于“必须杜绝‘黑箱式’数据抓取”这一主张,恐怕没有人会轻易反对。
数据抓取是指企业经用户同意后,无需用户逐一手动输入信息,即可自动从多个网站收集分散的信息并集中展示的一种方式。在退税或资产管理服务中,自动查询国税局或金融机构等信息便是典型的例子。
迄今为止,数据抓取一直为金融科技、税务、个性化医疗保健等各类创新服务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从用户角度来看,这种数据收集方式存在不透明的局限性——用户难以知晓自己的个人信息流向何处、被谁获取以及流向了多少。这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自动收集个人信息、且安全责任归属不明的结构,也不能以“创新”为由任其存在。
不过,这里有几点必须明确指出。问题并不在于“数据抓取”这项技术本身,而在于在用户无法掌控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以及收集过程和责任不透明的方式。
要消除网络爬虫,难道连创新也要一并扼杀吗?[Kim Hyun-ah的《IT世界解读》]
从本月20日起,以公共部门为起点,个人信息传输请求权——即所谓的“我的数据”制度将正式实施。该制度允许用户要求将自己的信息直接传输给指定的企业。据此,现有的数据抓取方式预计将迅速转向API(应用程序接口)方式。
向API方式的转型,对于提高数据提供和使用过程的透明度及可控性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仅靠API并不能自动解决安全问题。相比使用何种技术,更重要的是依据何种程序和标准来收集和管理个人信息。
随着依赖数据抓取的企业不安情绪加剧,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设立了“事前协商”这一安全保障机制。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宋京熙强调:“这绝不意味着要从8月20日起立即100%禁止数据抓取,并强制要求仅使用API。” 个人信息的保护委员会已开展约700起事前协商,为现有收集方式提供了临时宽限期,并为转向API留出了时间缓冲。
这一政策方向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实施速度和可行性。
[E-Daily 记者李美娜]
反观那些仅凭有限的人力和资本就创造出创新服务的初创企业,在短期内构建API并建立高度安全的体系,可能会成为决定企业存亡的巨大障碍。
如果本意在于保护国民个人信息的制度,一不留神反而阻碍了那些一直为国民提供实用服务的创新初创企业进入市场并维持运营,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为谁而设的监管?”
事实上,在Naver(NAVER(035420) )、Kakao(035720) 、Toss等韩国主要平台及金融科技企业的成长过程中,数据抓取确实曾作为创新服务的基础被广泛应用。如果已经进入市场并扩大规模的企业与刚刚开始开发数据驱动型服务的后发企业之间,在监管转型成本上的差距进一步拉大,那么从后发金融科技或医疗健康企业的角度来看,这很可能被视为“抽走梯子”的行为。
当然,这并非主张“因为是初创企业,就应降低监管标准”。任何处理个人数据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理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措施。
不过,若要要求企业承担严格责任,就必须随之提供相应的切实支持。
特别是,需要根据企业规模和服务特点分阶段进行转型。与其要求所有企业以相同的方式和速度进行API转型,不如综合考虑个人信息处理规模、风险水平及技术准备程度等因素,研究制定差异化的转型期限和支持力度方案。
此外,还应摆脱“数据抓取=绝对邪恶”这种简单的二分法。问题的本质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不受控制的擅自收集以及用户控制权的缺失。
如果在用户明确同意的前提下,仅安全地收集必要数据,并透明地管理该过程及责任,那么就应避免仅凭技术手段来判定善恶的做法。归根结底,重要的是用户能够多大程度上安全地掌控自己的数据,而非使用何种技术。
必须根除隐蔽的数据抓取行为。但在清除陈旧惯例的过程中,绝不能连创新的萌芽也一并扼杀。如果小型初创企业因承受不住高昂的转型成本而被迫停止服务,最终受损的将是本应享受新型数据服务和便利性的民众。
监管应当是纠正异常市场的利剑,而不应成为连培育未来创新的阶梯都要踢倒的工具。
在此次“我的数据”转型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应展现的并非“监管力度有多强”,更重要的是,在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能否为初创企业开辟一条既能生存于市场、又能创造新服务的精妙路径。
个人信息保护与产业创新绝非零和游戏。“我的数据”制度的真正成功,不应以淘汰旧技术的速度来衡量,而应以在坚定捍卫用户数据主权的同时,构建了多么安全且充满活力的数据生态系统来评判。
数据抓取是指企业经用户同意后,无需用户逐一手动输入信息,即可自动从多个网站收集分散的信息并集中展示的一种方式。在退税或资产管理服务中,自动查询国税局或金融机构等信息便是典型的例子。
迄今为止,数据抓取一直为金融科技、税务、个性化医疗保健等各类创新服务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从用户角度来看,这种数据收集方式存在不透明的局限性——用户难以知晓自己的个人信息流向何处、被谁获取以及流向了多少。这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自动收集个人信息、且安全责任归属不明的结构,也不能以“创新”为由任其存在。
不过,这里有几点必须明确指出。问题并不在于“数据抓取”这项技术本身,而在于在用户无法掌控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以及收集过程和责任不透明的方式。
淘汰网络爬虫,目标并非“技术淘汰”一刀切地排除网络爬虫,真的是“我的数据”政策的最终目标吗?
从本月20日起,以公共部门为起点,个人信息传输请求权——即所谓的“我的数据”制度将正式实施。该制度允许用户要求将自己的信息直接传输给指定的企业。据此,现有的数据抓取方式预计将迅速转向API(应用程序接口)方式。
向API方式的转型,对于提高数据提供和使用过程的透明度及可控性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仅靠API并不能自动解决安全问题。相比使用何种技术,更重要的是依据何种程序和标准来收集和管理个人信息。
随着依赖数据抓取的企业不安情绪加剧,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设立了“事前协商”这一安全保障机制。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宋京熙强调:“这绝不意味着要从8月20日起立即100%禁止数据抓取,并强制要求仅使用API。” 个人信息的保护委员会已开展约700起事前协商,为现有收集方式提供了临时宽限期,并为转向API留出了时间缓冲。
这一政策方向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实施速度和可行性。
大企业与初创企业,转型成本“天差地别”大企业与初创企业所处的环境大不相同。像Kakao Pay和Toss这样的大型金融科技企业,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资本,因此能够相对轻松地应对API转型。
反观那些仅凭有限的人力和资本就创造出创新服务的初创企业,在短期内构建API并建立高度安全的体系,可能会成为决定企业存亡的巨大障碍。
如果本意在于保护国民个人信息的制度,一不留神反而阻碍了那些一直为国民提供实用服务的创新初创企业进入市场并维持运营,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为谁而设的监管?”
事实上,在Naver(NAVER(035420) )、Kakao(035720) 、Toss等韩国主要平台及金融科技企业的成长过程中,数据抓取确实曾作为创新服务的基础被广泛应用。如果已经进入市场并扩大规模的企业与刚刚开始开发数据驱动型服务的后发企业之间,在监管转型成本上的差距进一步拉大,那么从后发金融科技或医疗健康企业的角度来看,这很可能被视为“抽走梯子”的行为。
当然,这并非主张“因为是初创企业,就应降低监管标准”。任何处理个人数据的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理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措施。
不过,若要要求企业承担严格责任,就必须随之提供相应的切实支持。
个人信息保护与创新,必须两全其美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开设事前协商窗口的做法值得肯定。但不应止步于此,还应制定更具体的初创企业支持措施。需要详细提供API转换所需的技术指南,并积极研究针对小型企业提供安全咨询及开发费用支持的方案。
特别是,需要根据企业规模和服务特点分阶段进行转型。与其要求所有企业以相同的方式和速度进行API转型,不如综合考虑个人信息处理规模、风险水平及技术准备程度等因素,研究制定差异化的转型期限和支持力度方案。
此外,还应摆脱“数据抓取=绝对邪恶”这种简单的二分法。问题的本质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不受控制的擅自收集以及用户控制权的缺失。
如果在用户明确同意的前提下,仅安全地收集必要数据,并透明地管理该过程及责任,那么就应避免仅凭技术手段来判定善恶的做法。归根结底,重要的是用户能够多大程度上安全地掌控自己的数据,而非使用何种技术。
“我的数据”的主人不是企业,而是“用户” “我的数据”生态系统的真正主人,
不是收集数据的企业,而是创造数据的用户。该制度的成败也不应以企业间的数据争夺战为评判标准,而应看国民能否更安全、更主动地掌控自己的信息。
必须根除隐蔽的数据抓取行为。但在清除陈旧惯例的过程中,绝不能连创新的萌芽也一并扼杀。如果小型初创企业因承受不住高昂的转型成本而被迫停止服务,最终受损的将是本应享受新型数据服务和便利性的民众。
监管应当是纠正异常市场的利剑,而不应成为连培育未来创新的阶梯都要踢倒的工具。
在此次“我的数据”转型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应展现的并非“监管力度有多强”,更重要的是,在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能否为初创企业开辟一条既能生存于市场、又能创造新服务的精妙路径。
个人信息保护与产业创新绝非零和游戏。“我的数据”制度的真正成功,不应以淘汰旧技术的速度来衡量,而应以在坚定捍卫用户数据主权的同时,构建了多么安全且充满活力的数据生态系统来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