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Shin Ha-yeon 记者]INFINITT Healthcare(071200)于4日就近期关于电子委托书的相关报道表示,该事件目前仅为一审判决,且公司已提起上诉,尚属未决案件。
公司表示,部分媒体援引股东行动主义平台方面的资料进行报道时,似乎将法院认定电子委托书有效并判定公司应对措施违法,但这种报道并未充分反映相关案件的事实关系及多数法院的裁决。
Infinite Healthcare解释称,公司对此次判决不服并已提起上诉,相关事实也已通过韩国交易所电子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
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本案目前尚待上诉审判决,属于未定案案件”,并指出:“仅以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为依据,将公司的违法行为表述为已最终确定,或将其解读为所有电子委托书均适用同一法律原则,均属操之过急。”
公司强调,在涉及同一股东大会及电子委托书的其他案件中,法院曾认定公司的判断具有合理依据。
据该公司称,首尔高等法院等机构裁定,电子委托书要获得法律效力,必须以能够核实是否存在伪造、篡改,以及确认其原件性、同一性和完整性的方式提交。据解释,当时提交给公司的并非电子委托书原件,而是打印件和文件历史认证书等材料,法院认为仅凭这些资料,难以在现场核实电子文件的完整性及是否存在伪造、篡改。
据此,公司在相关案件中指出,法院认定公司当时不承认所提交电子委托书的效力,难以断定此举明显缺乏合理性或违法,因此未批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许可申请,也未采纳禁止召开股东大会的临时禁令申请。
该公司解释称,当时的争议焦点并非电子委托书制度本身,而是仅凭提交的材料能否客观地确认委托人的意愿、代理权以及文件的原始性与完整性等。
此外,公司主张还应综合考虑首尔高等法院的裁决:该法院针对反复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考虑到同一议题的股东大会已召开且法律纠纷持续不断等因素,认定其存在相当大的滥用权利之疑。
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公司一方面尊重股东行使正当表决权,另一方面也有责任确认代理权是否依法授予,以及提交的委托书是否真实、完整。”并指出:“本案既不是对电子委托书制度整体有效性作出最终裁定的判决,也不是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的案件。”
随后,该负责人补充道:“在二审程序中,我们将充分阐明当时提交材料的形式及可验证性、相关法院裁决内容等,并继续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股东大会的公正性和法律稳定性。”
公司表示,部分媒体援引股东行动主义平台方面的资料进行报道时,似乎将法院认定电子委托书有效并判定公司应对措施违法,但这种报道并未充分反映相关案件的事实关系及多数法院的裁决。
Infinite Healthcare解释称,公司对此次判决不服并已提起上诉,相关事实也已通过韩国交易所电子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
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本案目前尚待上诉审判决,属于未定案案件”,并指出:“仅以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为依据,将公司的违法行为表述为已最终确定,或将其解读为所有电子委托书均适用同一法律原则,均属操之过急。”
公司强调,在涉及同一股东大会及电子委托书的其他案件中,法院曾认定公司的判断具有合理依据。
据该公司称,首尔高等法院等机构裁定,电子委托书要获得法律效力,必须以能够核实是否存在伪造、篡改,以及确认其原件性、同一性和完整性的方式提交。据解释,当时提交给公司的并非电子委托书原件,而是打印件和文件历史认证书等材料,法院认为仅凭这些资料,难以在现场核实电子文件的完整性及是否存在伪造、篡改。
据此,公司在相关案件中指出,法院认定公司当时不承认所提交电子委托书的效力,难以断定此举明显缺乏合理性或违法,因此未批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许可申请,也未采纳禁止召开股东大会的临时禁令申请。
该公司解释称,当时的争议焦点并非电子委托书制度本身,而是仅凭提交的材料能否客观地确认委托人的意愿、代理权以及文件的原始性与完整性等。
此外,公司主张还应综合考虑首尔高等法院的裁决:该法院针对反复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考虑到同一议题的股东大会已召开且法律纠纷持续不断等因素,认定其存在相当大的滥用权利之疑。
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公司一方面尊重股东行使正当表决权,另一方面也有责任确认代理权是否依法授予,以及提交的委托书是否真实、完整。”并指出:“本案既不是对电子委托书制度整体有效性作出最终裁定的判决,也不是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的案件。”
随后,该负责人补充道:“在二审程序中,我们将充分阐明当时提交材料的形式及可验证性、相关法院裁决内容等,并继续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股东大会的公正性和法律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