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K Partners于19日发布声明称:“认购权是必须满足合同规定条件后方可行使的权利”,并解释道:“不能仅因两年期限已过就行使该权利,还需满足其他附加条件。”随后,该公司强调:“仅因期限届满,英丰持有的高丽锌业股份并不会自动转移给MBK。”
同时,声明还特别指出,永丰持有与认购期权相对应的认沽期权(股票出售请求权)。正如MBK Partners方面拥有要求永丰购买股票的认购期权一样,永丰也可以要求MBK Partners方面购买股票。这两项权利均适用相同的计算公式:以基准价格70万韩元为基础,每年加算5%。
据MBK介绍,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基准价70万韩元为基础,每年每股增加3.5万韩元。两年后的行权价格为每股77万韩元,行权时间越晚,金额越高。 假设投资10年,每股价格将超过100万韩元。MBK方面解释称,由此设立了下行保护机制,即使高丽锌股价下跌,永丰也能根据合同条款要求以约定价格出售股份。
在行权前获得的股息也归永丰所有。MBK Partners解释称,假设每年每股获得2万韩元的股息,持续2年,则行权价77万韩元加上股息4万韩元,永丰获得的金额将达到每股81万韩元。这意味着持有期越长,行权价和累计股息将同步增加。
MBK方面强调:“若不考虑这些条件,仅比较最终公开收购价与基准价格来判断永丰的经济实益,是完全不合理的。”
另一方面,MBK Partners与永丰在2024年9月推进高丽锌公开收购时,曾签署了经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认购权行使期间自公开收购完成之日起满2年之日与财团获得董事会过半数席位之日中的较早者开始计算。鉴于财团尚未获得董事会过半数席位,随着2年期限的届满,行使时机已然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