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Choi Jeong-hee 记者][编者按] 判决书虽然记载了案件的结论,但得出这一结论所经历的过程却被法律术语所掩盖。
《那一天的缘由》基于法院判决书中记载的事实,按照时间顺序重构案件经过。追溯一桩案件是如何发生的、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以及法院如何判定责任与结果。
这并非为了理解或辩护某人。而是希望通过判决书中留存的记录,共同审视该案件给我们的社会留下的问题。
2017年2月,丈夫的KakaoTalk消息响了起来。
“老公,老婆”
就在结婚20周年之际,丈夫与情妇的婚外情开始了。丈夫当时已有妻子和三个孩子,而情妇也是一位已婚妇女。
丈夫与情妇之间的KakaoTalk消息极其露骨。他们互相称呼对方为“老婆”、“老公”,并互发“我爱你,想你”之类的话语。还有“因为我的嘴唇够不着”等暗示身体接触的句子。
妻子察觉到丈夫的出轨后,直接联系了第三者,要求她不要再与丈夫见面。然而,第三者此后仍继续与丈夫见面。这次,第三者的丈夫也得知了此事。同年7月左右,第三者的丈夫联系了丈夫并提出抗议。
这段不恰当的交往正动摇着两个家庭。
2020年2月,第三者向其丈夫提起离婚诉讼。2022年8月,清州地方法院判决离婚,理由是虽然婚姻破裂的责任在于第三者,但“也存在应准予有过错配偶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形”。 虽然第三者丈夫提出了上诉,但二审法院于2024年4月仍维持了“婚姻破裂责任在于第三者”的判决。
然而,在第三者夫妇的离婚诉讼过程中,两位受害配偶竟产生了联系。第三者的丈夫为了证明妻子对婚姻破裂负有责任,收集了相关证据。在此过程中,他与出轨对象——即丈夫的妻子——进行了联系。时间是2022年4月。
2022年10月,这次轮到妻子以自己的丈夫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妻子的诉讼对象不仅限于丈夫。她向丈夫提出了离婚请求,同时要求丈夫和第三者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她主张:“正是你们两人的出轨导致家庭破裂,因此应赔偿3000万韩元。”
丈夫也没有坐以待毙。2023年1月,他以妻子为被告,提起反诉称“我也要求离婚”。反诉是指被诉方在同一诉讼中反过来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在离婚诉讼中,除了离婚与否之外,谁的责任更大也会影响赡养费等赔偿金额,因此有时会提起反诉。
2023年7月,夫妻二人正式离婚。这是自1998年结婚以来,25年后的离婚。如今剩下的唯一斗争,就是向第三者追讨损害赔偿金。
一审判决支持了妻子。2024年7月,清州地方法院家事独任庭(赵京镇法官)判决,3000万韩元中的1200万韩元应由第三者支付给妻子。法院认定,家庭破裂的原因在于丈夫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并因此导致这对夫妇分居。
法庭仔细审查了2022年5月——即妻子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妻子曾询问丈夫“第三者是否去过婆婆的葬礼现场”这一情节。法庭认为,这证明即使在丈夫2017年出轨事发5年之后,此事仍在影响夫妻生活。
第三者声称:“妻子明知丈夫在2017年出轨,却仍原谅了他,家庭破裂的责任主要在于妻子。”法庭认为,第三者的说法缺乏证据支持。
然而,关键在于妻子对丈夫及第三者提起诉讼的时间点。 第三者主张,根据《民法》(第766条第1款),妻子必须在知悉不忠行为之日起3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妻子知悉出轨等不忠行为的时间是2017年,提起诉讼的时间则是5年后的2022年,因此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超过时效。
然而,法庭认为,妻子是基于“因第三者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这一前提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而这种损害赔偿是否只有在离婚后才能确定?即,夫妻二人于2023年7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于2022年10月提出,因此诉讼时效尚未届满。
第三者无法接受一审法院的判决,因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判决与一审不同。
接下来……
出轨赔偿金与离婚赔偿金有何区别②[当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