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Kim Sang-yoon 黄炳瑞 记者] 据确认,韩美双方虽已实质上将得克萨斯州恩西纳尔燃气联合循环发电厂确定为3500亿美元对美投资的首个项目,却迟迟未能正式公布,其背后原因在于围绕单个项目“美国所有权(U.S. ownership)”存在分歧。 韩美谅解备忘录(MOU)虽规定由美国全权持有涵盖发电厂等个别项目的特殊目的实体(SPV),但关于韩国企业的美国当地法人是否也能被认定为美国所有主体,双方的解读存在分歧。青瓦台和产业通商资源部等韩国谈判团队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最后阶段的谈判,准备在下个月公布首个项目。
据《eDaily》27日综合报道,韩美双方虽正将“恩西纳尔”项目作为2000亿美元规模战略投资的首个项目进行重点考量,但在项目特殊目的实体(SPV)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组成、表决权以及投资资金利率等核心条件上尚未达成共识。 韩国政府正以下个月内确定首个项目为目标,继续推进谈判。一位熟悉此事的政府核心官员表示:“韩国企业在美当地法人持有股份,与美国政府或美国企业直接持有,在投资结构上存在很大差异”,并称“目前正与美方就相关条件进行磋商”。
根据去年11月签署的谅解备忘录(MOU),美国将设立一个管理2000亿美元规模项目的伞形投资SPV,并由美国或美国指定的主体以无限责任合伙人(GP)的身份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 韩国将向该投资SPV提供资金。关于其下设的项目SPV,《谅解备忘录》附件将其定义为“由美国全资拥有(wholly-owned by the United States)的独立特殊目的实体”。
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解读此处所指的“美国”。据称,美方坚持认为必须由美国政府或美国指定的美国主体直接持有项目股权。而韩方则认为,韩国企业在美国设立的当地法人同样是依据美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因此也应有权持有股权。
若按美方解释,韩国即使投入巨额资金,也可能无法成为电厂的股东。运营、扩建、出售等重大决策将由美方掌控,韩国企业可能仅限于承建、设备供应或委托运营。反之,若韩资当地法人获得股权,则可参与董事会和表决权,并分享长期运营收益及资产增值部分。 预计此次1号项目中确定的“美国所有权”标准,极有可能适用于今后的核电、能源、半导体等后续项目。
美国韩美经济研究所(KEI)研究员尼尔斯·沃勒森·奥斯特伯格在最近的一份报告中指出:“虽然谅解备忘录(MOU)明确规定投资项目由美国拥有,但并未具体说明是私营部门还是公共部门拥有,以及如何定义所有权”,并指出对“美国所有”的不同解读可能是延迟投资公告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