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LEE JI-EUN Sung Gha-hyun 记者] 尹锡悦前总统在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的二审中,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若最高法院最终维持该判决,尹前总统的当选将被宣布无效,而“国民力量”党必须向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全额退还已获拨付的约397亿韩元选举经费。根据《特别检察官法》中关于快速审判的规定,该判决预计最早将于明年年初最终确定。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2-1庭(高等法院法官白承叶、黄承泰、金永贤)于4日驳回了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而被移送审判的尹前总统的上诉。由此,一审判决——即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该刑罚将导致当选无效)——得以维持。
尹锡悦前总统。(照片由联合采访组提供)
尹前总统因在2021年12月作为总统候选人参加关勋俱乐部邀请的辩论会时声称“从未向前龙山税务署长尹宇镇介绍过律师”,以及次年1月在媒体采访中表示“从未与建真法师全成培先生及金建希女士一同会面”,分别被以公布虚假事实的罪名移送审判。
上诉法院表示:“综合本案辩论中呈现的各种情况来看,很难认定一审法院对被告所判处的刑罚超出了裁量权和合理范围,从而过于严厉而不当。”
在争议焦点方面,二审法庭也做出了与一审法庭相同的裁决。 尹前总统方面主张,应适用2020年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就李在明总统“亲兄强制住院”言论案作出无罪判决的法理,但上诉审法庭指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在性质与候选人辩论会截然不同的记者问答或采访中发表的言论”,并表示一审适用的法理是合理的。 一审作为有罪判决依据的去年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判决,其主要内容是针对2021年李总统作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时,在电视采访中声称不认识与大长洞开发项目有关的城南城市开发公社处长金文基一事,以有罪为由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关于全某的言论,一审和二审均认为其侵犯了选民的选举权,因此均认定罪行性质严重。
一审法庭指出:“被告对自2013年起便保持交情、并就其个人政治处境反复提供建议的人物,竟在选举过程中声称是偶然经人介绍而结识,并对此予以全面否认。”并强调:“考虑到此事曾引发选民高度关注——即候选人在执政过程中可能依赖非正式影响力而非理性判断,因此其公布虚假事实的罪行性质极其严重。”
上诉审判庭批评道:“在选举国家最高负责人——总统的选举中,作为政党推荐的候选人,被告本有义务提供有助于选民作出正确判断的材料,却在选举过程中公布虚假事实,侵犯了选民的选择权,并损害了选举的公正性和程序合法性”,并指出“被告直至本案审理阶段仍一贯以借口搪塞”。
前总统尹锡悦于4日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首尔高法)举行的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件上诉审宣判庭,聆听判决书宣读。(照片=首尔高法提供)
上诉审是最终裁定事实关系的最后事实审。最高法院属于法律审,原则上不重新审查事实关系,而是以下级法院对法律理据的适用是否存在问题为中心进行判断。鉴于上诉审已同时认定了发布虚假事实和故意行为,若在上诉审中关于法律理据误解的主张未被采纳,刑罚将维持原判。
根据《选举法》,一旦确定处以1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当选资格即告无效。对尹前总统判处的刑罚已超过这一标准。应退还选举费用的主体并非尹前总统个人,而是“国民力量”党。退还对象为选举管理委员会代为保管的约397亿韩元全额款项。
《特别检察官法》规定了快速审判原则,要求一审须在6个月内宣判,二审和三审各须在3个月内宣判。鉴于上诉审已结束,最高法院的裁决最早可能于明年2月初作出。不过,该规定通常被解释为具有建议性质的指导性规定,因此实际宣判时间可能会晚于此期限。
尹前总统是首位因违反《选举法》被判处当选无效的前总统。不过,即使判决生效,尹前总统曾担任第20任总统这一事实,以及其任内的执政行为,均不会因此失效。
若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并经最终裁定,将无法享受《前总统礼遇法》规定的养老金、秘书及办公室支持等礼遇。不过,尹前总统此前已因弹劾被免职,其前总统礼遇目前已受到限制。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2-1庭(高等法院法官白承叶、黄承泰、金永贤)于4日驳回了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而被移送审判的尹前总统的上诉。由此,一审判决——即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该刑罚将导致当选无效)——得以维持。
尹氏方面援引李总统“亲兄强制住院”判例……二审予以驳回
尹前总统因在2021年12月作为总统候选人参加关勋俱乐部邀请的辩论会时声称“从未向前龙山税务署长尹宇镇介绍过律师”,以及次年1月在媒体采访中表示“从未与建真法师全成培先生及金建希女士一同会面”,分别被以公布虚假事实的罪名移送审判。
上诉法院表示:“综合本案辩论中呈现的各种情况来看,很难认定一审法院对被告所判处的刑罚超出了裁量权和合理范围,从而过于严厉而不当。”
在争议焦点方面,二审法庭也做出了与一审法庭相同的裁决。 尹前总统方面主张,应适用2020年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就李在明总统“亲兄强制住院”言论案作出无罪判决的法理,但上诉审法庭指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在性质与候选人辩论会截然不同的记者问答或采访中发表的言论”,并表示一审适用的法理是合理的。 一审作为有罪判决依据的去年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判决,其主要内容是针对2021年李总统作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时,在电视采访中声称不认识与大长洞开发项目有关的城南城市开发公社处长金文基一事,以有罪为由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关于全某的言论,一审和二审均认为其侵犯了选民的选举权,因此均认定罪行性质严重。
一审法庭指出:“被告对自2013年起便保持交情、并就其个人政治处境反复提供建议的人物,竟在选举过程中声称是偶然经人介绍而结识,并对此予以全面否认。”并强调:“考虑到此事曾引发选民高度关注——即候选人在执政过程中可能依赖非正式影响力而非理性判断,因此其公布虚假事实的罪行性质极其严重。”
上诉审判庭批评道:“在选举国家最高负责人——总统的选举中,作为政党推荐的候选人,被告本有义务提供有助于选民作出正确判断的材料,却在选举过程中公布虚假事实,侵犯了选民的选择权,并损害了选举的公正性和程序合法性”,并指出“被告直至本案审理阶段仍一贯以借口搪塞”。
上诉审属于法律审查……适用《特别检察官法》中的快速审判规定
上诉审是最终裁定事实关系的最后事实审。最高法院属于法律审,原则上不重新审查事实关系,而是以下级法院对法律理据的适用是否存在问题为中心进行判断。鉴于上诉审已同时认定了发布虚假事实和故意行为,若在上诉审中关于法律理据误解的主张未被采纳,刑罚将维持原判。
根据《选举法》,一旦确定处以1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当选资格即告无效。对尹前总统判处的刑罚已超过这一标准。应退还选举费用的主体并非尹前总统个人,而是“国民力量”党。退还对象为选举管理委员会代为保管的约397亿韩元全额款项。
《特别检察官法》规定了快速审判原则,要求一审须在6个月内宣判,二审和三审各须在3个月内宣判。鉴于上诉审已结束,最高法院的裁决最早可能于明年2月初作出。不过,该规定通常被解释为具有建议性质的指导性规定,因此实际宣判时间可能会晚于此期限。
尹前总统是首位因违反《选举法》被判处当选无效的前总统。不过,即使判决生效,尹前总统曾担任第20任总统这一事实,以及其任内的执政行为,均不会因此失效。
若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并经最终裁定,将无法享受《前总统礼遇法》规定的养老金、秘书及办公室支持等礼遇。不过,尹前总统此前已因弹劾被免职,其前总统礼遇目前已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