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LEE JI-EUN 记者] 在特别检察官团队对首尔市长吴世勋提起的“代付民意调查费用”嫌疑案中,上诉审法庭推翻了一审的所有有罪判决。特别检察官团队曾求处有期徒刑,但法院认为,作为关键证据的“政治掮客”明泰均的证词可信度存疑。
首尔市长吴世勋于23日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举行的“明泰均代付民意调查费用嫌疑案”上诉审宣判庭审后,就无罪判决发表了立场。(照片=韩联社)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7庭(庭长具会根)当天对被指控违反《政治资金法》的首尔市长吴世勋作出了无罪判决。一审认定有罪的部分均被撤销,特别检察官团队针对无罪部分提出的上诉也被驳回。一同被起诉的吴世勋市长亲信、前首尔市政务副市长姜哲元以及赞助人金汉正也均被判无罪。
特别检察官指控吴世勋在2021年4·7首尔市长补选前,委托明某进行民意调查,并安排金某通过前副市长姜哲元代为支付部分费用,并于去年12月对吴世勋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10次民意调查中的5次以及金某支付的2100万韩元构成犯罪,判处吴市长罚款1000万韩元。特别检察官在一审和二审中均求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上诉审认为,特别检察官团队未能充分证明支持起诉事实的核心证词的可信度。特别是,法院认为仅凭明某的证词作为核心争议点的“直接证据”尚不充分,并指出“整体上难以全盘采信”。
具体而言,针对明某的陈述,法院指出:△难以明确区分其亲身经历的事实与仅基于简单推测或夸大其词的部分;△对于对自己不利的事项,其反复仅作边缘性解释或声称记不起来; △其倾向于将此前所作陈述重新解释为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存在多处与客观事实或周边相关人员陈述相矛盾的情况等。
合议庭指出:“特别检察官在起诉书中记载的犯罪行为、实施主体、犯罪时间、具体犯罪内容等,均应作为依据证据进行严格证明的对象”,并表示:“难以认定作为唯一直接证据的明某的陈述具有可信性,仅凭其余证据所认定的零散事实不足以认定本案的起诉事实,反而在审判过程中已认定了许多与此相悖的情况。”
此外,合议庭指出:“在刑事审判中,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基于具有足以使法官确信、不留合理怀疑余地的证明力的严格证据,且证明有罪的责任理应由检察官承担”, “如果检察官的举证未能充分达到使法官产生这种确信的程度,那么即使被告人的主张或辩解存在部分矛盾或令人难以信服之处,从而引发有罪的怀疑,最终也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他解释道。
特别检察官助理朴鲁洙在宣判后立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项令人非常失望的判决”,并称:“合议庭主要依据能否认可明某陈述的可信度这一标准进行判断,但我们在认定本案构成犯罪并提起公诉时,并非仅因相信明某的陈述而仅凭此提起公诉。”
特别检察官提出的证据包括:△吴市长竞选团队相关人员提及,因竞选团队委托的问卷调查结果不佳而引发问题的对话记录;△金某承认是在竞选团队的建议下首次与明某会面的、与姜惠京的对话记录;△吴市长派出的律师所做的面谈备忘录等。
特别检察官助理朴某表示:“对于这些决定性证据,法庭未作任何提及”,并称“对于其他决定性证据,法庭是如何评估其价值并得出无罪结论的,实在难以理解”。他补充道:“我们将提起上诉以纠正这一错误。”
此前,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7庭于7日在针对前总统尹锡悦涉嫌收受明泰均无偿民意调查案的二审中,推翻了一审的有罪判决,宣判无罪。 针对金建熙女士的同类嫌疑,一审和二审均判处无罪,目前正等待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的裁决。虽然这些案件均由民仲基特别检察官团队提起公诉,但奥市长一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三方支付费用这一点,因此与前两案有所不同。
若因违反《政治资金法》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上罚金且判决生效,民选公职人员将丧失职务。此次判决使吴市长暂时摆脱了失去市长职务的危机,但鉴于特别检察官已预告将提起上诉,最终裁决将由最高法院作出。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7庭(庭长具会根)当天对被指控违反《政治资金法》的首尔市长吴世勋作出了无罪判决。一审认定有罪的部分均被撤销,特别检察官团队针对无罪部分提出的上诉也被驳回。一同被起诉的吴世勋市长亲信、前首尔市政务副市长姜哲元以及赞助人金汉正也均被判无罪。
特别检察官指控吴世勋在2021年4·7首尔市长补选前,委托明某进行民意调查,并安排金某通过前副市长姜哲元代为支付部分费用,并于去年12月对吴世勋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10次民意调查中的5次以及金某支付的2100万韩元构成犯罪,判处吴市长罚款1000万韩元。特别检察官在一审和二审中均求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上诉审认为,特别检察官团队未能充分证明支持起诉事实的核心证词的可信度。特别是,法院认为仅凭明某的证词作为核心争议点的“直接证据”尚不充分,并指出“整体上难以全盘采信”。
具体而言,针对明某的陈述,法院指出:△难以明确区分其亲身经历的事实与仅基于简单推测或夸大其词的部分;△对于对自己不利的事项,其反复仅作边缘性解释或声称记不起来; △其倾向于将此前所作陈述重新解释为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存在多处与客观事实或周边相关人员陈述相矛盾的情况等。
合议庭指出:“特别检察官在起诉书中记载的犯罪行为、实施主体、犯罪时间、具体犯罪内容等,均应作为依据证据进行严格证明的对象”,并表示:“难以认定作为唯一直接证据的明某的陈述具有可信性,仅凭其余证据所认定的零散事实不足以认定本案的起诉事实,反而在审判过程中已认定了许多与此相悖的情况。”
此外,合议庭指出:“在刑事审判中,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基于具有足以使法官确信、不留合理怀疑余地的证明力的严格证据,且证明有罪的责任理应由检察官承担”, “如果检察官的举证未能充分达到使法官产生这种确信的程度,那么即使被告人的主张或辩解存在部分矛盾或令人难以信服之处,从而引发有罪的怀疑,最终也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他解释道。
特别检察官助理朴鲁洙在宣判后立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项令人非常失望的判决”,并称:“合议庭主要依据能否认可明某陈述的可信度这一标准进行判断,但我们在认定本案构成犯罪并提起公诉时,并非仅因相信明某的陈述而仅凭此提起公诉。”
特别检察官提出的证据包括:△吴市长竞选团队相关人员提及,因竞选团队委托的问卷调查结果不佳而引发问题的对话记录;△金某承认是在竞选团队的建议下首次与明某会面的、与姜惠京的对话记录;△吴市长派出的律师所做的面谈备忘录等。
特别检察官助理朴某表示:“对于这些决定性证据,法庭未作任何提及”,并称“对于其他决定性证据,法庭是如何评估其价值并得出无罪结论的,实在难以理解”。他补充道:“我们将提起上诉以纠正这一错误。”
此前,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7庭于7日在针对前总统尹锡悦涉嫌收受明泰均无偿民意调查案的二审中,推翻了一审的有罪判决,宣判无罪。 针对金建熙女士的同类嫌疑,一审和二审均判处无罪,目前正等待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的裁决。虽然这些案件均由民仲基特别检察官团队提起公诉,但奥市长一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三方支付费用这一点,因此与前两案有所不同。
若因违反《政治资金法》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上罚金且判决生效,民选公职人员将丧失职务。此次判决使吴市长暂时摆脱了失去市长职务的危机,但鉴于特别检察官已预告将提起上诉,最终裁决将由最高法院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