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E-DailyKim Mi-Young 记者] 围绕已故韩进集团前董事长赵亮浩生前在海外持有的信托资产,韩进集团掌门人家族与税务当局之间展开了一场涉及数百亿韩元的赠与税诉讼,法院最终支持了税务当局的立场。法院认定,赵前董事长去世后,韩国国税厅将该信托资产的受益人认定为其家人并征收赠与税的措施是正当的。
据22日法律界和税务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8庭近日就已故赵前董事长配偶、正石企业顾问李明熙及其子女、前大韩航空副总裁赵镐娥(改名后为赵承妍)针对国税厅提起的撤销赠与税征收决定诉讼,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 此次诉讼涉及的赠与税金额约为670亿韩元,李顾问和赵前副总裁在分期缴纳税款的同时,一直持续进行着法律诉讼。
该案始于2019年4月赵前董事长去世之时。次年,国税厅在对赵前董事长进行遗产税调查的过程中,确认了位于新加坡、规模超过1000亿韩元的信托资产。
税务当局将前董事长赵氏去世之时视为实质上完成赠与的时点。据此,将顾问李明熙、前副总裁赵承延以及韩进集团董事长赵元泰认定为该信托的实际受益人,并向其征收了赠与税。据悉,作为三兄妹中最小的弟弟,韩进社长赵贤民因拥有美国国籍而被排除在受益人范围之外。
韩进集团家族方面立即提出异议。据悉,他们主张:“甚至不知道海外存在此类信托资产,实际上也从未从信托中获得过收益分配。” 其逻辑是,财产的所有者应视为管理该信托的海外受托公司,在今后实际从受托公司接收资产时征收赠与税才是合理的。此后,当税务审判院驳回上诉请求后,赵元泰会长接受了这一结果,但顾问李明熙和前副总裁赵承延提出异议,并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业界内外分析认为,这场诉讼战源于试图减轻巨额税负的算计。根据现行法律,被继承人去世前10年内预先赠与的财产将计入遗产税应税金额。 如果按照税务机关的判定,将赵前会长的死亡日视为赠与日,那么遗属不仅需要缴纳信托收益的赠与税,相关资产还会再次被计入遗产总额,从而面临双重税负。据此分析认为,遗属方面试图将赠与时间点大幅推迟至“死亡后10年以上”,以此规避遗产税的合并征税。
此次诉讼的胜负取决于税务机关掌握的决定性证据。据悉,韩国国税厅通过与新加坡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换,直接获取并分析了赵前会长的信托合同,并将其作为征税及诉讼的依据。 一位税务业界人士评价道:“确认逝者的海外资产本身就并非易事”,“本案是从税务调查到征税、再到应对诉讼,有效利用了国家间信息交换制度的典型案例。”
虽然一审判决已经作出,但法庭攻防战很可能还将继续。该行业人士预测:“鉴于诉讼金额高达数百亿韩元,加之双方在海外信托资产赠与时间点等问题上的立场分歧尖锐,原告方极有可能提起上诉。”
正石企业顾问李明熙(左)与大韩航空前副总裁赵镐娥(图片来源:韩联社)
据22日法律界和税务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8庭近日就已故赵前董事长配偶、正石企业顾问李明熙及其子女、前大韩航空副总裁赵镐娥(改名后为赵承妍)针对国税厅提起的撤销赠与税征收决定诉讼,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 此次诉讼涉及的赠与税金额约为670亿韩元,李顾问和赵前副总裁在分期缴纳税款的同时,一直持续进行着法律诉讼。
该案始于2019年4月赵前董事长去世之时。次年,国税厅在对赵前董事长进行遗产税调查的过程中,确认了位于新加坡、规模超过1000亿韩元的信托资产。
税务当局将前董事长赵氏去世之时视为实质上完成赠与的时点。据此,将顾问李明熙、前副总裁赵承延以及韩进集团董事长赵元泰认定为该信托的实际受益人,并向其征收了赠与税。据悉,作为三兄妹中最小的弟弟,韩进社长赵贤民因拥有美国国籍而被排除在受益人范围之外。
韩进集团家族方面立即提出异议。据悉,他们主张:“甚至不知道海外存在此类信托资产,实际上也从未从信托中获得过收益分配。” 其逻辑是,财产的所有者应视为管理该信托的海外受托公司,在今后实际从受托公司接收资产时征收赠与税才是合理的。此后,当税务审判院驳回上诉请求后,赵元泰会长接受了这一结果,但顾问李明熙和前副总裁赵承延提出异议,并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业界内外分析认为,这场诉讼战源于试图减轻巨额税负的算计。根据现行法律,被继承人去世前10年内预先赠与的财产将计入遗产税应税金额。 如果按照税务机关的判定,将赵前会长的死亡日视为赠与日,那么遗属不仅需要缴纳信托收益的赠与税,相关资产还会再次被计入遗产总额,从而面临双重税负。据此分析认为,遗属方面试图将赠与时间点大幅推迟至“死亡后10年以上”,以此规避遗产税的合并征税。
此次诉讼的胜负取决于税务机关掌握的决定性证据。据悉,韩国国税厅通过与新加坡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换,直接获取并分析了赵前会长的信托合同,并将其作为征税及诉讼的依据。 一位税务业界人士评价道:“确认逝者的海外资产本身就并非易事”,“本案是从税务调查到征税、再到应对诉讼,有效利用了国家间信息交换制度的典型案例。”
虽然一审判决已经作出,但法庭攻防战很可能还将继续。该行业人士预测:“鉴于诉讼金额高达数百亿韩元,加之双方在海外信托资产赠与时间点等问题上的立场分歧尖锐,原告方极有可能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