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KIM HYUNG-HWAN 记者] 首尔江南区大峙洞银马公寓商铺租户要求获得约1亿韩元的搬迁费(相当于10年前的权金水平),由此引发的矛盾持续发酵。虽然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在重建项目中必须对商铺租户的营业损失及搬迁进行补偿,但出于对项目延误的担忧,支付搬迁费已成为现实做法。对此,也有声音认为有必要由公共部门出面担任调解人,以化解矛盾。
位于首尔江南区大峙洞的银马公寓小区内,商业街墙面张贴着要求制定因整修工程而产生的搬迁对策的海报。(照片=News1)
据16日整修行业消息,恩马综合商场的商户们已组建紧急对策委员会,要求支付搬迁费等补偿。据预计,他们要求的搬迁费规模将达到10年前商铺权金水平,每家店铺约1亿韩元。他们表示:“这里是我们生活了30年的家园”,并称“我们将团结一致,直到获得合理补偿为止”。
商业街搬迁补偿金的纠纷正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位于首尔永登浦区新吉洞的南首尔公寓便是典型案例。该公寓因商业街租户搬迁补偿问题,部分商户曾提起管理处置计划无效诉讼,冲突持续不断。受此影响,虽然2023年7月自愿搬迁已结束,但直至2024年9月仍未能进行拆除作业。 大邱南山4-5区重建项目同样因部分租户要求补偿而引发冲突,最终在从施工方获得安抚金后搬迁。
造成搬迁费纠纷持续的原因,被认为在于法律依据不足。再开发项目适用《城市整备法》。根据《城市整备法》,为推进项目可强制征用土地或建筑物,在此过程中准用《土地补偿法》。由于强制剥夺了租户的生活和经营基础,因此该法律体系规定应向租户提供住房搬迁费、搬家费及营业损失等法定损失补偿。
另一方面,拆除现有公寓并重建的“重建”项目,由于具有较强的民间项目性质,因此不适用《土地补偿法》。2014年,最高法院裁定,适用于再开发项目的损失补偿规定难以准用于重建项目。
最终只能以协议金形式支付搬迁费来解决。若项目延误,金融成本自然增加,并会转化为分摊金的负担。与商铺租户达成协议,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后让他们搬离,是更好的选择。整备行业相关人士解释道:“支付补偿金并尽可能缩短工期,对业主委员会而言也是更有利的。”
银马公寓重建协会则认为难以进行补偿。该协会正以明年上半年搬迁为目标推进项目,并表示商铺也必须在同一时期完成搬迁。协会认为,由于现行法律中缺乏关于重建项目搬迁的营业补偿费或搬家费等金钱补偿规定,因此难以支付搬迁费。
专家们强调,政府应出面在协会与临时委员会之间发挥调解作用。光云大学房地产法务学系教授徐镇亨表示:“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虽然很难对私有财产提出强制性指导,但区政府等部门应出面发挥调解作用”,并指出:“通过这种方式,一旦出现问题,就能尽快化解矛盾。”
据16日整修行业消息,恩马综合商场的商户们已组建紧急对策委员会,要求支付搬迁费等补偿。据预计,他们要求的搬迁费规模将达到10年前商铺权金水平,每家店铺约1亿韩元。他们表示:“这里是我们生活了30年的家园”,并称“我们将团结一致,直到获得合理补偿为止”。
商业街搬迁补偿金的纠纷正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位于首尔永登浦区新吉洞的南首尔公寓便是典型案例。该公寓因商业街租户搬迁补偿问题,部分商户曾提起管理处置计划无效诉讼,冲突持续不断。受此影响,虽然2023年7月自愿搬迁已结束,但直至2024年9月仍未能进行拆除作业。 大邱南山4-5区重建项目同样因部分租户要求补偿而引发冲突,最终在从施工方获得安抚金后搬迁。
造成搬迁费纠纷持续的原因,被认为在于法律依据不足。再开发项目适用《城市整备法》。根据《城市整备法》,为推进项目可强制征用土地或建筑物,在此过程中准用《土地补偿法》。由于强制剥夺了租户的生活和经营基础,因此该法律体系规定应向租户提供住房搬迁费、搬家费及营业损失等法定损失补偿。
另一方面,拆除现有公寓并重建的“重建”项目,由于具有较强的民间项目性质,因此不适用《土地补偿法》。2014年,最高法院裁定,适用于再开发项目的损失补偿规定难以准用于重建项目。
最终只能以协议金形式支付搬迁费来解决。若项目延误,金融成本自然增加,并会转化为分摊金的负担。与商铺租户达成协议,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后让他们搬离,是更好的选择。整备行业相关人士解释道:“支付补偿金并尽可能缩短工期,对业主委员会而言也是更有利的。”
银马公寓重建协会则认为难以进行补偿。该协会正以明年上半年搬迁为目标推进项目,并表示商铺也必须在同一时期完成搬迁。协会认为,由于现行法律中缺乏关于重建项目搬迁的营业补偿费或搬家费等金钱补偿规定,因此难以支付搬迁费。
专家们强调,政府应出面在协会与临时委员会之间发挥调解作用。光云大学房地产法务学系教授徐镇亨表示:“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虽然很难对私有财产提出强制性指导,但区政府等部门应出面发挥调解作用”,并指出:“通过这种方式,一旦出现问题,就能尽快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