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Choi Hoon Gil 记者 徐民智、郑允英] 政府与执政党决定从明年起对虚拟资产征税之际,有建议提出应引入与金融投资所得税(金投税)类似的征税方式。理由是需要对资本市场和整个虚拟资产市场进行统一征税。由于虚拟资产征税的争议已蔓延至股票市场征税问题,可能重新引发关于恢复金融投资所得税的讨论,因此国会的讨论进程备受关注。
据24日国会预算政策处《虚拟资产征税争议及改进方案研究》委托项目的最终报告显示,研究团队表示:“从长远来看,应对虚拟资产资本利得引入与金融投资所得税类似的单独分类征税体系。”
此前,国会曾审议过一项金融投资税方案,即对通过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金融投资获得年收益5000万韩元以上的投资者,征收最低22%(含地方税)、最高27.5%(3亿韩元以上)的税款。虽然曾试图将此类征税方案应用于虚拟资产,但因股票和虚拟资产投资者的反对等因素,金融投资税最终在2024年尚未实施便被废止。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虚拟资产征税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转让或出借虚拟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将被归类为“其他所得”并予以征税。对于年度虚拟资产收入中超过250万韩元基本扣除额的部分,将适用“其他所得税”20%与地方所得税2%合计22%的税率。 征税对象为全部1326万名投资者(以去年12月Upbit累计会员数为基准)。
首尔汝矣岛国会议事堂一景。(照片来源:E-Daily 记者卢镇焕)
对此,曾为国会预算处开展虚拟资产征税研究项目的研究团队指出,为确保与全球征税标准的协调性、征税公平性以及消除针对不同资产采取差异化征税的“征税壁垒”等,提出了引入金融投资税的必要性。
研究团队就虚拟资产征税问题指出:“有必要转向与金融投资税类似的单独分类征税体系,以确保与海外主要国家的征税一致性”,并强调“需要建立制度,允许在资本利得之间进行亏损抵扣及结转扣除”。 虽然韩国不允许虚拟资产亏损结转抵扣,但美国等海外发达国家对股票和虚拟资产采用相同的征税方式,允许亏损结转抵扣。
此外,研究团队指出:“(照此下去)可能会导致个人与法人之间在虚拟资产收入征税方式上产生结构性不对称。”这是因为个人无法进行亏损结转抵扣及与其他收入的损益抵销,而法人则可在亏损结转抵扣限额内(一般法人为各会计年度收入的80%,中小企业为100%)进行抵扣。
研究团队指出:“目前尚不明确推迟对虚拟资产征收所得税这一根本性问题是否已得到解决”,并表示:“在金融投资税已被废除的情况下,仅对虚拟资产收入征税极有可能再次引发公平性问题。”
随后,研究团队强调:“从长远来看,为解决当前金融资产‘隔壁征税’的问题,有必要对代币证券的转让所得适用转让所得税或此前曾推行的金融投资税。”随着明年2月代币证券发行(STO)相关法律的实施,代币证券预计将开始交易。
本次研究报告由天主教大学商学院安成熙教授、弘益大学商学院赵亨泰教授、律村律师事务所金益贤律师共同撰写。研究负责人安成熙教授在接受《Edaily》采访时表示:“从长远来看,有必要整合资本利得税的碎片化征税方式,对金融产品实施综合征税。”
据24日国会预算政策处《虚拟资产征税争议及改进方案研究》委托项目的最终报告显示,研究团队表示:“从长远来看,应对虚拟资产资本利得引入与金融投资所得税类似的单独分类征税体系。”
此前,国会曾审议过一项金融投资税方案,即对通过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金融投资获得年收益5000万韩元以上的投资者,征收最低22%(含地方税)、最高27.5%(3亿韩元以上)的税款。虽然曾试图将此类征税方案应用于虚拟资产,但因股票和虚拟资产投资者的反对等因素,金融投资税最终在2024年尚未实施便被废止。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虚拟资产征税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转让或出借虚拟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将被归类为“其他所得”并予以征税。对于年度虚拟资产收入中超过250万韩元基本扣除额的部分,将适用“其他所得税”20%与地方所得税2%合计22%的税率。 征税对象为全部1326万名投资者(以去年12月Upbit累计会员数为基准)。
对此,曾为国会预算处开展虚拟资产征税研究项目的研究团队指出,为确保与全球征税标准的协调性、征税公平性以及消除针对不同资产采取差异化征税的“征税壁垒”等,提出了引入金融投资税的必要性。
研究团队就虚拟资产征税问题指出:“有必要转向与金融投资税类似的单独分类征税体系,以确保与海外主要国家的征税一致性”,并强调“需要建立制度,允许在资本利得之间进行亏损抵扣及结转扣除”。 虽然韩国不允许虚拟资产亏损结转抵扣,但美国等海外发达国家对股票和虚拟资产采用相同的征税方式,允许亏损结转抵扣。
此外,研究团队指出:“(照此下去)可能会导致个人与法人之间在虚拟资产收入征税方式上产生结构性不对称。”这是因为个人无法进行亏损结转抵扣及与其他收入的损益抵销,而法人则可在亏损结转抵扣限额内(一般法人为各会计年度收入的80%,中小企业为100%)进行抵扣。
研究团队指出:“目前尚不明确推迟对虚拟资产征收所得税这一根本性问题是否已得到解决”,并表示:“在金融投资税已被废除的情况下,仅对虚拟资产收入征税极有可能再次引发公平性问题。”
随后,研究团队强调:“从长远来看,为解决当前金融资产‘隔壁征税’的问题,有必要对代币证券的转让所得适用转让所得税或此前曾推行的金融投资税。”随着明年2月代币证券发行(STO)相关法律的实施,代币证券预计将开始交易。
本次研究报告由天主教大学商学院安成熙教授、弘益大学商学院赵亨泰教授、律村律师事务所金益贤律师共同撰写。研究负责人安成熙教授在接受《Edaily》采访时表示:“从长远来看,有必要整合资本利得税的碎片化征税方式,对金融产品实施综合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