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JAEMIN SONG 记者] 韩国电池行业长期期盼的“国内生产税收抵免”支持政策已迈出第一步。该制度旨在根据在韩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数量减免税款,从而支持国内生产基础。不过,具体的支援项目和生产认定标准尚未确定,预计未来国会的立法工作及实施条例的制定将决定实际支援效果。
(图表来源:eDaily 金正勋记者)
据17日业界消息,政府通过2026年度税制改革方案新设了“国内生产税额抵扣”政策,并将二次电池与半导体、太阳能·风力发电、核心材料、人工智能(AI)机器人零部件等一同纳入适用产业范围。该制度计划从明年起实施至2036年底,为期10年。
“国内生产税额抵免”是指将国内直接生产、销售的产品数量乘以各品类的基准抵免额,从而从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中进行抵免的方式。与美国《通胀削减法案》(IRA)中的“先进制造生产税额抵免”(AMPC)类似,该政策并非基于设施投资额,而是按实际产量比例提供优惠。
还将根据生产地区实施差异化支持。以首都圈的地区系数为1,非首都圈广域市为1.1,其他非首都圈地区为1.3,人口减少地区等优惠地区最高可适用1.5。鉴于主要电池生产基地均位于非首都圈,预计正在推进扩大国内生产的三大电池企业也将从中受益。
非首都圈生产扩张将受益……直接退税仍是课题
LG能源解决方案正在忠清北道清州五昌能源工厂建设年产能1千兆瓦时(GWh)的储能系统(ESS)用磷酸铁锂(LFP)电池生产线。计划于明年正式投产后,根据市场需求分阶段扩大产能。
三星SDI正在其作为NCA(镍·钴·铝)基角形电池主要生产据点的蔚山工厂设立LFP主生产线,以扩大量产基础。SK On则将忠清南道瑞山第二工厂的部分电动汽车电池生产线进行改造,正在构建年产能3GWh规模的ESS用LFP生产体系。
随着三大电池企业将投资范围从电动汽车用三元电池扩展至ESS、LFP及全固态电池等领域,这些产品是否会被纳入具体支持项目范围备受关注。政府正在推进的AI配电网建设、ESS中央合同市场以及三大重大项目等,预计也将与生产税额抵免政策相衔接。
LG能源解决方案梧昌工厂全景。(照片来源:LG能源解决方案)
不过,适用品目、核心工艺以及合格生产成本中国内支出的占比等,将在今后的实施条例中确定。根据ESS、LFP及下一代电池被认可的范围不同,各企业的受益规模可能会有所差异。
此次改革方案中未纳入直接退税制度和税额抵扣的第三方转让机制,这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处于亏损状态或应缴企业所得税较少的企业,即使抵扣率较高,也难以立即享受相关优惠。
此前,LG能源解决方案常务金南浩在上月国会举行的某次研讨会上表示:“目前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无论税额抵扣率多高,实际上都无法享受优惠”,并呼吁引入直接退税方式。三星SDI也提出,应允许将研发(R&D)和设施投资的税额抵扣直接支付给企业或转让给第三方。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引入国内生产税额抵扣,为支持国内电池生产搭建了框架,这一点意义重大”,但他同时指出:“若要真正推动投资扩大,必须在实施条例中广泛设计支持项目和生产标准,并同时讨论让亏损企业也能享受优惠的补充措施。”
据17日业界消息,政府通过2026年度税制改革方案新设了“国内生产税额抵扣”政策,并将二次电池与半导体、太阳能·风力发电、核心材料、人工智能(AI)机器人零部件等一同纳入适用产业范围。该制度计划从明年起实施至2036年底,为期10年。
“国内生产税额抵免”是指将国内直接生产、销售的产品数量乘以各品类的基准抵免额,从而从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中进行抵免的方式。与美国《通胀削减法案》(IRA)中的“先进制造生产税额抵免”(AMPC)类似,该政策并非基于设施投资额,而是按实际产量比例提供优惠。
还将根据生产地区实施差异化支持。以首都圈的地区系数为1,非首都圈广域市为1.1,其他非首都圈地区为1.3,人口减少地区等优惠地区最高可适用1.5。鉴于主要电池生产基地均位于非首都圈,预计正在推进扩大国内生产的三大电池企业也将从中受益。
非首都圈生产扩张将受益……直接退税仍是课题
LG能源解决方案正在忠清北道清州五昌能源工厂建设年产能1千兆瓦时(GWh)的储能系统(ESS)用磷酸铁锂(LFP)电池生产线。计划于明年正式投产后,根据市场需求分阶段扩大产能。
三星SDI正在其作为NCA(镍·钴·铝)基角形电池主要生产据点的蔚山工厂设立LFP主生产线,以扩大量产基础。SK On则将忠清南道瑞山第二工厂的部分电动汽车电池生产线进行改造,正在构建年产能3GWh规模的ESS用LFP生产体系。
随着三大电池企业将投资范围从电动汽车用三元电池扩展至ESS、LFP及全固态电池等领域,这些产品是否会被纳入具体支持项目范围备受关注。政府正在推进的AI配电网建设、ESS中央合同市场以及三大重大项目等,预计也将与生产税额抵免政策相衔接。
不过,适用品目、核心工艺以及合格生产成本中国内支出的占比等,将在今后的实施条例中确定。根据ESS、LFP及下一代电池被认可的范围不同,各企业的受益规模可能会有所差异。
此次改革方案中未纳入直接退税制度和税额抵扣的第三方转让机制,这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处于亏损状态或应缴企业所得税较少的企业,即使抵扣率较高,也难以立即享受相关优惠。
此前,LG能源解决方案常务金南浩在上月国会举行的某次研讨会上表示:“目前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无论税额抵扣率多高,实际上都无法享受优惠”,并呼吁引入直接退税方式。三星SDI也提出,应允许将研发(R&D)和设施投资的税额抵扣直接支付给企业或转让给第三方。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引入国内生产税额抵扣,为支持国内电池生产搭建了框架,这一点意义重大”,但他同时指出:“若要真正推动投资扩大,必须在实施条例中广泛设计支持项目和生产标准,并同时讨论让亏损企业也能享受优惠的补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