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kim kwanyong 记者] 随着韩国首艘核动力潜艇建造项目的临近,造船业界开始呼吁改进现有的舰艇采购和合同制度。他们主张,考虑到该项目需同时开发核动力系统和潜艇平台的特殊性,应制定一种突破竞争性招标和直接签约框架的新项目推进方式,并由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因难以预测的开发成本及工期延误所带来的负担。
27日,在国家安全战略研究院和国会国防委员会主席办公室等机构举办的“核动力潜艇引进战略及立法课题”研讨会上,HD现代重工业和韩华海洋提出了为确保核动力潜艇项目稳定推进而进行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HD现代重工业常务董事崔泰福表示,鉴于核动力潜艇是仅生产有限数量的国家战略项目,有必要摆脱现行《国家合同法》规定的竞争性招标或随意合同方式。作为替代方案,他提议引入能够整合国内技术和项目能力的国家主导型联合供应体,或采用新的项目推进方式。
他特别强调,必须明确包括反应堆在内的核推进系统、潜艇平台及搭载设备的系统集成责任。他指出,若照搬现有普通舰艇项目中政府采购与承包设备的分类标准,可能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他还指出,应完善实质性的“控制塔”职能,以协调国防部、国防事业厅和海军各自设立的专门组织之间的分歧。
这是过去曾停靠釜山作战基地的美国核动力潜艇“密歇根”号(SSGN 727)的模样。 作为俄亥俄级潜艇,该潜艇长170.6米、宽12.8米、排水量1.9万吨,是全球规模最大的潜艇,搭载了150余枚射程超过2000公里的“战斧”导弹。(照片=韩联社)
韩华海洋重点指出了合同制度的局限性。韩华海洋常任顾问南东宇解释称,对于像核动力潜艇这样难以事先确定开发和建造成本的项目,需要采用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的“一般概算合同”,但如果通过竞争性招标签订合同,则追加结算会受到限额限制。
因此,该公司提议在特别法中制定关于合同金额确定与调整、成本结算的单独特例,以便能够反映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时指出,若因核燃料保障或技术开发延迟等非造船企业责任的原因导致进度变更,有必要具体明确合同期限延长及延误罚金减免的程序。
核潜艇建造设施的投资和投保问题也被提了出来。韩华海洋经自行评估后估算,专用建造设施和设备预计需要1万亿韩元以上。但该公司指出,在后续舰艇建造数量尚不确定的情况下,可能无法收回巨额前期投资。
此外,该公司还指出,由于核动力潜艇建造风险较高,可能导致投保受限或保费大幅上涨,因此要求政府制定相关担保及保费支持的依据。
行业提出的这些要求,是在核动力潜艇项目推进方式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提出的。此前,针对关于造船商选定方式及系统集成责任等问题的询问,国防部和核动力潜艇项目组曾表示“目前正在制定项目推进基本战略”,并暂未给出具体答复。
27日,在国家安全战略研究院和国会国防委员会主席办公室等机构举办的“核动力潜艇引进战略及立法课题”研讨会上,HD现代重工业和韩华海洋提出了为确保核动力潜艇项目稳定推进而进行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HD现代重工业常务董事崔泰福表示,鉴于核动力潜艇是仅生产有限数量的国家战略项目,有必要摆脱现行《国家合同法》规定的竞争性招标或随意合同方式。作为替代方案,他提议引入能够整合国内技术和项目能力的国家主导型联合供应体,或采用新的项目推进方式。
他特别强调,必须明确包括反应堆在内的核推进系统、潜艇平台及搭载设备的系统集成责任。他指出,若照搬现有普通舰艇项目中政府采购与承包设备的分类标准,可能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他还指出,应完善实质性的“控制塔”职能,以协调国防部、国防事业厅和海军各自设立的专门组织之间的分歧。
韩华海洋重点指出了合同制度的局限性。韩华海洋常任顾问南东宇解释称,对于像核动力潜艇这样难以事先确定开发和建造成本的项目,需要采用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的“一般概算合同”,但如果通过竞争性招标签订合同,则追加结算会受到限额限制。
因此,该公司提议在特别法中制定关于合同金额确定与调整、成本结算的单独特例,以便能够反映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时指出,若因核燃料保障或技术开发延迟等非造船企业责任的原因导致进度变更,有必要具体明确合同期限延长及延误罚金减免的程序。
核潜艇建造设施的投资和投保问题也被提了出来。韩华海洋经自行评估后估算,专用建造设施和设备预计需要1万亿韩元以上。但该公司指出,在后续舰艇建造数量尚不确定的情况下,可能无法收回巨额前期投资。
此外,该公司还指出,由于核动力潜艇建造风险较高,可能导致投保受限或保费大幅上涨,因此要求政府制定相关担保及保费支持的依据。
行业提出的这些要求,是在核动力潜艇项目推进方式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提出的。此前,针对关于造船商选定方式及系统集成责任等问题的询问,国防部和核动力潜艇项目组曾表示“目前正在制定项目推进基本战略”,并暂未给出具体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