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Kim Hyun-ah 记者] 随着人工智能(AI)和6G时代的到来,要求改革通信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由于数据流量快速增长而收益却停滞不前的“脱钩”现象日益加剧,因此需要新的制度和盈利模式来支撑下一代网络的投资。
其逻辑在于:以往以数据使用量为核心评估网络价值,而在AI时代,应将速度、延迟、稳定性等网络质量本身与收益挂钩。特别是对于自动驾驶和物理AI等需要高通信质量的服务,有观点认为有必要更灵活地应用网络中立性原则。此外,还提出了“先推出创新服务,再进行监管”的“先推出后验证”方式。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也表示,将根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万物互联的时代特点,对通信监管和治理体系进行调整。
17日,由高丽大学技术法律政策中心(中心主任李成叶教授)主办的“AX与6G时代网络政策及盈利模式战略:以欧盟《数字网络法》(DNA)分析与启示为中心”研讨会上,与会者就AX(AI转型)时代的网络投资激励措施及监管改革方向展开了讨论。
KT常务徐恩一指出,网络投资所创造的价值与收益出现背离的“投资与价值脱钩”现象正在加剧。
他解释称,如果连自动驾驶或物理AI这类需要高通信质量的服务,也仅以现有互联网的方式来处理,可能会降低投资吸引力。他主张需要采取“创新服务先上市后验证”的模式,并减轻6G频谱分配费用负担等投资激励措施。
SK电讯副总裁申相民援引法国引入第四家移动运营商后,竞争加剧反而促成市场重组的案例,表示需要制定能够持续推动下一代网络投资的政策。
他还建议,应通过改善虚拟运营商(MVNO)的监管,以及尽早转型3G和铜缆网络等传统网络,来确保未来网络的投资资金。
LG Uplus常务李圭华指出,国内电信运营商的营业利润率仅维持在7%左右,低于全球电信运营商水平。他表示,利用网络切片等技术提供的差异化服务因受限于普通用户保护逻辑而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并呼吁改进相关制度。
高丽大学技术法律政策中心(中心主任:高丽大学李成叶教授)于17日在新闻中心20层的新闻俱乐部,以“为AX和6G时代做准备的通信产业课题”为主题,举办了第87届定期研讨会。照片来源:E-DailyKim Hyun-ah 记者
南局长提出了今后的政策方向,包括设计超越《电信事业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制定促进网络投资的制度,以及构建协调复杂产业生态系统的治理体系等。
他表示:“鉴于这是一个全新的环境,与其一蹴而就地提出完美的解决方案,不如先明确方向和逻辑,与运营商协商,并通过社会共识逐步实现监管改革。”
其用意在于,针对人工智能、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相互连接的环境,突破现有通信监管框架,制定新的规则。
韩国科学技术院(KAIST)金民基教授分析指出,电信运营商的盈利模式需要从以人为中心的流量计费,发展为考虑AI代理等新经济主体的“质量保障型模式”。
他解释称,在机器人、远程医疗、智能工厂等因通信故障会导致巨大损失的B2B服务领域,可通过结合网络切片和安全技术等手段,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6G论坛执行委员长张京熙(仁荷大学电气电子工程系教授)预测,6G将超越单纯的通信,演变为计算与传感相结合的形式。她表示,电信运营商也应将角色扩展为提供AI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平台运营商。
金·张律师事务所的方成贤律师指出,现行《电信事业法》仍停留在将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增值电信运营商区分开来的旧体系中,需要根据AI时代运营商角色变化对法律体系进行改革。
他还强调,应建立制度基础,确保电信运营商能够收回下一代网络的投资成本。在AI·6G时代,电信运营商面临的挑战不仅在于应对更多的流量,关键在于如何将不断增长的流量和网络质量转化为新的收益。
其逻辑在于:以往以数据使用量为核心评估网络价值,而在AI时代,应将速度、延迟、稳定性等网络质量本身与收益挂钩。特别是对于自动驾驶和物理AI等需要高通信质量的服务,有观点认为有必要更灵活地应用网络中立性原则。此外,还提出了“先推出创新服务,再进行监管”的“先推出后验证”方式。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也表示,将根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万物互联的时代特点,对通信监管和治理体系进行调整。
17日,由高丽大学技术法律政策中心(中心主任李成叶教授)主办的“AX与6G时代网络政策及盈利模式战略:以欧盟《数字网络法》(DNA)分析与启示为中心”研讨会上,与会者就AX(AI转型)时代的网络投资激励措施及监管改革方向展开了讨论。
三大电信公司:“与资费竞争相比,更需激励对下一代网络的投资”KTCorporation(030200) 、SKTelecom(017670) 、LG Uplus(032640) 等三大电信公司相关人士一致认为,若要持续推进下一代网络
投资,必须摆脱以争取用户和降低资费为中心的政策。
KT常务徐恩一指出,网络投资所创造的价值与收益出现背离的“投资与价值脱钩”现象正在加剧。
他解释称,如果连自动驾驶或物理AI这类需要高通信质量的服务,也仅以现有互联网的方式来处理,可能会降低投资吸引力。他主张需要采取“创新服务先上市后验证”的模式,并减轻6G频谱分配费用负担等投资激励措施。
SK电讯副总裁申相民援引法国引入第四家移动运营商后,竞争加剧反而促成市场重组的案例,表示需要制定能够持续推动下一代网络投资的政策。
他还建议,应通过改善虚拟运营商(MVNO)的监管,以及尽早转型3G和铜缆网络等传统网络,来确保未来网络的投资资金。
LG Uplus常务李圭华指出,国内电信运营商的营业利润率仅维持在7%左右,低于全球电信运营商水平。他表示,利用网络切片等技术提供的差异化服务因受限于普通用户保护逻辑而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并呼吁改进相关制度。
科技信息通信部通信政策官南锡:“顺应AI·万物互联时代改革制度” 科技信息通信部通信政策官南锡表示,他赞同有必要将通信政策的重心从人际通信扩展到连接
万物、AI及云端的下一代基础设施政策。
南局长提出了今后的政策方向,包括设计超越《电信事业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制定促进网络投资的制度,以及构建协调复杂产业生态系统的治理体系等。
他表示:“鉴于这是一个全新的环境,与其一蹴而就地提出完美的解决方案,不如先明确方向和逻辑,与运营商协商,并通过社会共识逐步实现监管改革。”
其用意在于,针对人工智能、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相互连接的环境,突破现有通信监管框架,制定新的规则。
学术界:“AI代理时代,需要质量保障型收益模式”学术界和法律界认为,通信运营商的收益模式也应顺应AI时代而进行调整。
韩国科学技术院(KAIST)金民基教授分析指出,电信运营商的盈利模式需要从以人为中心的流量计费,发展为考虑AI代理等新经济主体的“质量保障型模式”。
他解释称,在机器人、远程医疗、智能工厂等因通信故障会导致巨大损失的B2B服务领域,可通过结合网络切片和安全技术等手段,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6G论坛执行委员长张京熙(仁荷大学电气电子工程系教授)预测,6G将超越单纯的通信,演变为计算与传感相结合的形式。她表示,电信运营商也应将角色扩展为提供AI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平台运营商。
金·张律师事务所的方成贤律师指出,现行《电信事业法》仍停留在将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增值电信运营商区分开来的旧体系中,需要根据AI时代运营商角色变化对法律体系进行改革。
他还强调,应建立制度基础,确保电信运营商能够收回下一代网络的投资成本。在AI·6G时代,电信运营商面临的挑战不仅在于应对更多的流量,关键在于如何将不断增长的流量和网络质量转化为新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