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Kim Hyun-ah 记者] 韩国政府发布权威解释称,将Starlink等低轨道卫星通信网络作为国内移动通信网络的回程网络(连接基站与运营商网络的连接网络)来提供LTE服务,这种方式本身在现行法律下并无问题。
在美国,星链(Starlink)和T-Mobile等企业正扩大将智能手机与卫星直接连接的D2D(Direct-to-Device)服务,卫星网络与移动通信网络的融合正在迅速推进。
韩国方面也作出判断,用低轨道卫星网络代替现有光缆,将LTE小型基站与移动通信运营商的核心网连接起来的做法,并不违反《电信事业法》或《无线电波法》。不过,像SKTelecom(017670) 、KTCorporation(030200) 、LG Uplus(032640) 这样非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第三方,若要运营使用特定移动通信运营商频段的小型基站,则需要获得该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管。
[eDaily 文承勇 记者]
政府认为,卫星回程与小型基站之间的连接难以视为现有通信运营商之间的“互连”,而应属于利用卫星运营商通信设备的“设备提供”。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近日针对《E-Daily》关于森林厅正在推进的、规模约为18亿韩元的“基于低轨道卫星-LTE融合技术的森林数字通信基础设施引进”项目的询问,给出了上述法律解释。
此次权威解释源于SpaceLink公司——该公司正筹备森林厅的相关项目——向科技信息通信部咨询:根据《电信事业法》和《无线电波法》,利用外国卫星通信运营商的线路作为LTE小型基站的回程链路是否可行。
SpaceX卫星工程副总裁迈克尔·尼科尔斯(Michael Nicolls)向MWC 2026与会者介绍了星链(Starlink)下一代“V2(第2版)”卫星群的建设计划。
图片来源 :AFP
森林厅的项目采用将Starlink或OneWeb等低轨道卫星与超小型移动通信基站“毫微蜂窝”相结合,作为回程网络使用的架构。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认定,利用外国卫星通信运营商的线路作为回程链路,连接并运营符合技术标准等要求的小型基站这种方式本身并不违法。
科技信息通信部认为,SK电讯、KT、LG U+等移动通信运营商在自身名义和责任下,利用已分配的频率开设并运营小型基站,同时利用外国卫星运营商的线路作为回程网络的方式是可行的。
小型基站和卫星地面站(VSAT)等相关设备,必须符合《无线电法》规定的许可、申报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
另一方面,若第三方要直接安装并运营使用特定移动通信运营商频段的小型基站,则需获得该运营商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管。
这与Starlink在美国等海外地区与T-Mobile合作推进的智能手机-卫星直连方式D2D(Direct-to-Device)有所不同。D2D是智能手机与卫星直接连接,而此次林业厅的项目则是利用卫星网络作为LTE基站的回程链路,以补充地面移动通信网络的结构。
相反,该部作出权威解释,将其视为国内电信运营商使用卫星通信运营商持有并运营的电信设备的“设备提供”。
当小型基站接入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商用网络时,无论是否使用卫星回程,该移动通信运营商均可适用其网络运营、安全、设备认证及接入控制标准。
因此,在实际业务中,使用哪家移动通信运营商的频率,以及该运营商如何对小型基站和商用网络进行管理与控制,将成为业务推进的关键变量。
然而,自2025年发生费托蜂窝基站安全漏洞事件以来,移动通信运营商对供应新型移动式LTE费托蜂窝基站及与商用网络的对接持谨慎态度,导致项目推进面临困难。
森林厅提出了一项限制性运营方案,即仅连接74条已注册线路,且运营时间限定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此外,该厅表示将对移动设备实行“每台指定、单独管理”的制度,并落实额外的安全措施。
尽管根据法律法规判断可以使用卫星回程,但要启动该项目,还需进一步梳理实务要求,包括菲托蜂窝设备的直接生产证明要求、利用多个移动通信网络实现线路冗余、网络互联以及故障发生时的运营责任范围等。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通信政策官南锡表示:“各国正从将卫星通信视为独立特殊服务的体系,转向将其作为移动通信网络一部分进行整合的体系”,并称:“虽然目前仍处于补充地面网络而非取代地面网络的阶段,但我们也在根据这一方向,研究相关政策并探讨监管体系的改革。”
此次权威解释的意义在于,确认了将低轨道卫星网络用作LTE回程网络在法律上可行。不过,要实际引入该服务,必须满足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运营、控制以及安全、认证等相关要求。
在美国,星链(Starlink)和T-Mobile等企业正扩大将智能手机与卫星直接连接的D2D(Direct-to-Device)服务,卫星网络与移动通信网络的融合正在迅速推进。
韩国方面也作出判断,用低轨道卫星网络代替现有光缆,将LTE小型基站与移动通信运营商的核心网连接起来的做法,并不违反《电信事业法》或《无线电波法》。不过,像SKTelecom(017670) 、KTCorporation(030200) 、LG Uplus(032640) 这样非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第三方,若要运营使用特定移动通信运营商频段的小型基站,则需要获得该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管。
政府认为,卫星回程与小型基站之间的连接难以视为现有通信运营商之间的“互连”,而应属于利用卫星运营商通信设备的“设备提供”。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近日针对《E-Daily》关于森林厅正在推进的、规模约为18亿韩元的“基于低轨道卫星-LTE融合技术的森林数字通信基础设施引进”项目的询问,给出了上述法律解释。
此次权威解释源于SpaceLink公司——该公司正筹备森林厅的相关项目——向科技信息通信部咨询:根据《电信事业法》和《无线电波法》,利用外国卫星通信运营商的线路作为LTE小型基站的回程链路是否可行。
卫星回程与LTE结合,在法律上可行回程是指连接基站与移动通信运营商核心网的通信网络。以往主要使用光缆等有线网络,但在山区、岛屿或海上等难以铺设有线网络的地区,可利用卫星网络作为回程。
森林厅的项目采用将Starlink或OneWeb等低轨道卫星与超小型移动通信基站“毫微蜂窝”相结合,作为回程网络使用的架构。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认定,利用外国卫星通信运营商的线路作为回程链路,连接并运营符合技术标准等要求的小型基站这种方式本身并不违法。
由移动通信运营商直接操作可行……第三方需征得同意不过,根据业务主体的不同,所需程序和条件也会有所差异。
科技信息通信部认为,SK电讯、KT、LG U+等移动通信运营商在自身名义和责任下,利用已分配的频率开设并运营小型基站,同时利用外国卫星运营商的线路作为回程网络的方式是可行的。
小型基站和卫星地面站(VSAT)等相关设备,必须符合《无线电法》规定的许可、申报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
另一方面,若第三方要直接安装并运营使用特定移动通信运营商频段的小型基站,则需获得该运营商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管。
这与Starlink在美国等海外地区与T-Mobile合作推进的智能手机-卫星直连方式D2D(Direct-to-Device)有所不同。D2D是智能手机与卫星直接连接,而此次林业厅的项目则是利用卫星网络作为LTE基站的回程链路,以补充地面移动通信网络的结构。
非“互连”而是“设施提供”……移动通信运营商保留网络管理权限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认为,小型基站与卫星地面站之间的连接,不应被视为《电信事业法》中以通信运营商间交换设备联动为前提的“互连”。
相反,该部作出权威解释,将其视为国内电信运营商使用卫星通信运营商持有并运营的电信设备的“设备提供”。
当小型基站接入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商用网络时,无论是否使用卫星回程,该移动通信运营商均可适用其网络运营、安全、设备认证及接入控制标准。
因此,在实际业务中,使用哪家移动通信运营商的频率,以及该运营商如何对小型基站和商用网络进行管理与控制,将成为业务推进的关键变量。
林业厅18亿韩元项目……菲托蜂窝安全与设备要求成难题林业厅为保障山区伐木工人的紧急报案以及山火、灾害应对,一直致力于推进规模达18亿韩元的基础设施建设。
然而,自2025年发生费托蜂窝基站安全漏洞事件以来,移动通信运营商对供应新型移动式LTE费托蜂窝基站及与商用网络的对接持谨慎态度,导致项目推进面临困难。
森林厅提出了一项限制性运营方案,即仅连接74条已注册线路,且运营时间限定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此外,该厅表示将对移动设备实行“每台指定、单独管理”的制度,并落实额外的安全措施。
尽管根据法律法规判断可以使用卫星回程,但要启动该项目,还需进一步梳理实务要求,包括菲托蜂窝设备的直接生产证明要求、利用多个移动通信网络实现线路冗余、网络互联以及故障发生时的运营责任范围等。
探讨卫星网络与地面网络整合监管改革随着非地面网络(NTN)和6G讨论的全面展开,卫星网络与地面移动通信网络的融合预计也将进一步扩大。
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通信政策官南锡表示:“各国正从将卫星通信视为独立特殊服务的体系,转向将其作为移动通信网络一部分进行整合的体系”,并称:“虽然目前仍处于补充地面网络而非取代地面网络的阶段,但我们也在根据这一方向,研究相关政策并探讨监管体系的改革。”
此次权威解释的意义在于,确认了将低轨道卫星网络用作LTE回程网络在法律上可行。不过,要实际引入该服务,必须满足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运营、控制以及安全、认证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