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Hong Soo-hyeon 记者] 韩国国家足球队队员黄喜灿(30岁)因涉嫌欺诈被起诉。据称,他与一家礼宾用车服务公司签订了宣传合同,在获得42辆超级跑车等支持后,却未履行宣传义务。
韩国国家足球队队员黄喜灿(图源:韩联社)
21日,大韩中央TV律师事务所通过YouTube直播节目梳理了双方的主张。 超跑订阅平台“巴哈纳”方面声称,在约15个月的时间里共向黄喜灿提供了42辆车,但合同中约定的社交媒体(SNS)宣传义务却一次也没履行。此外,该公司还补充称,由于黄喜灿要求特定的高价车型、频繁更换车辆、车辆损坏以及广告制作费用等原因,导致其蒙受了相当大的损失。
另一方面,黄喜灿方面全面否认了此前提出的种种质疑,并以合同终止后肖像权被擅自使用为由进行反诉。 在之前的妨碍业务刑事控告案中,警方曾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移送的决定,但巴哈纳方面对此不服并提出异议申请,该案随后被移送至检察机关。不过,此次涉嫌诈骗的控告是与先前案件分开提起的,因此不能仅凭之前的不予移送决定就预判结果。
巴哈纳的金某代表近日在接受YouTube频道“吉里吉里”采访时表示:“我们已于8日向首尔警察厅提交了针对黄喜灿选手本人的起诉书,目前已指派专案调查员负责此案。”
针对此前未对黄喜灿本人提起控告的原因,金某代表解释道:“虽然控告一事早有定论,但当时正值世界杯期间、转会窗口以及国家队四连战接踵而至”,并表示:“出于对国家足球队队员最起码的礼遇,在那段时间里我们一直保持沉默。”
他特别指出,2025年5月在首尔永东大桥附近,一辆法拉利车辆停下后驶离现场,且该碰撞事故发生后,相关处理工作均由一家公司全权负责。
随后,他声称在针对其叔叔及高管的诉讼过程中,黄喜灿一方表现出无意就违约及车辆损坏等问题承担责任,并称在提起诉讼前曾试图沟通,但遭到了无视。
据金代表称,2024年8月签订的最初合同中虽明确规定支援车辆为5辆,但在15个月内实际提供的车辆包括超跑和礼宾车等共计42辆。 据称,黄喜灿一方不断要求升级车辆,甚至指定了G-Class、Urus、Huracán、Aventador、法拉利、迈凯伦等具体车型。
但金代表方面主张,作为交换,承诺的社交媒体宣传却一事未成。他强调:“如果球员不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品牌宣传,该项目本身就毫无意义”,并指出社交媒体宣传条款是合同的必要条件。 特别是,他指出在正式签约前三天,即2024年7月31日,黄喜灿方面曾要求删除社交媒体发帖条款,并据此质疑对方从一开始就无意进行宣传,因此指控其涉嫌欺诈。
同时,他举证称,黄喜灿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化妆品、手表、运动服装等产品的照片时,都会通过话题标签标注品牌名称,但发布巴哈纳公司车辆照片时,却未标注公司名称。
还提到了广告损失。金代表表示,虽然已于2025年7月拍摄了原定在世界杯前投放的广告,但因未进行社交媒体宣传,最终被迫废弃。他声称,仅发型、化妆及西装修改等人工费就花费了1200万韩元,制作总费用更是高达数千万韩元。
关于未透露公司名称的原因,金代表表示:“这难道不是为了隐瞒黄喜灿乘坐的车辆是赞助车辆吗?”他还称:“黄喜灿甚至讨厌租车,还有他发来的消息说‘只要不是‘허、호、하’车牌(租车上使用的车牌)就行’。”
关于黄喜灿方面未履行合同却仍继续提供车辆的原因,他表示:“对方曾以‘一起坚持到世界杯吧。世界杯期间会把你推为宣传头号人物’等花言巧语来哄骗我。”
金代表针对此次起诉表示:“起诉黄喜灿,若非抱着‘宁可放弃体育界所有VIP’的想法,是绝不可能进行的”,并称“希望挽回公司和家庭受损的名誉”。
研究员朴世正分析道:“如果黄喜灿在获得车辆时,明明没有履行宣传义务的意愿,却欺骗巴纳方面使其误以为会履行义务从而获取车辆,则可能构成诈骗罪;但如果签约时确实有宣传的意愿,只是后来因故未能履行,则仅属于民事上的债务不履行,不构成刑事处罚对象。”
(图片来源:路透社/韩联社)
黄喜灿方面全面否认了该公司的主张,而被以诈骗、共同胁迫、妨碍业务、诽谤、侮辱等罪名起诉的经纪公司员工,已于今年6月被警方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黄喜灿的姐姐、所属经纪公司BtheHC代表黄喜贞表示:“这是一份以球员肖像权与礼宾服务进行无偿互换的合同,2025年8月合同到期后,双方于同年10月经协商终止了合作。”
此外,关于终止合作的原因,她补充道:“经查实,合作方存在隐瞒合同主体停业的事实、拖欠工资及代表董事个人债务等财务问题,擅自盗用球员肖像权(用于二手车销售和招商引资),以及该公司代表存在犯罪前科等问题,因此终止了合作。”
特别是针对“骗取免费服务及滥用职权”的质疑,黄熙正代表反驳道:“家属礼宾服务属于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正式业务范围”,“除此之外,绝无任何不合理要求等滥用职权的行为”。
此外,针对“要求提供超级跑车”的指控,她强调此事并不属实,并辩称:“行驶中发生的事故已按合同规定完成了保险理赔。是对方公司将‘受损事故’也一并计算在内,从而将事故规模夸大了。”
21日,大韩中央TV律师事务所通过YouTube直播节目梳理了双方的主张。 超跑订阅平台“巴哈纳”方面声称,在约15个月的时间里共向黄喜灿提供了42辆车,但合同中约定的社交媒体(SNS)宣传义务却一次也没履行。此外,该公司还补充称,由于黄喜灿要求特定的高价车型、频繁更换车辆、车辆损坏以及广告制作费用等原因,导致其蒙受了相当大的损失。
另一方面,黄喜灿方面全面否认了此前提出的种种质疑,并以合同终止后肖像权被擅自使用为由进行反诉。 在之前的妨碍业务刑事控告案中,警方曾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移送的决定,但巴哈纳方面对此不服并提出异议申请,该案随后被移送至检察机关。不过,此次涉嫌诈骗的控告是与先前案件分开提起的,因此不能仅凭之前的不予移送决定就预判结果。
巴哈纳的金某代表近日在接受YouTube频道“吉里吉里”采访时表示:“我们已于8日向首尔警察厅提交了针对黄喜灿选手本人的起诉书,目前已指派专案调查员负责此案。”
针对此前未对黄喜灿本人提起控告的原因,金某代表解释道:“虽然控告一事早有定论,但当时正值世界杯期间、转会窗口以及国家队四连战接踵而至”,并表示:“出于对国家足球队队员最起码的礼遇,在那段时间里我们一直保持沉默。”
他特别指出,2025年5月在首尔永东大桥附近,一辆法拉利车辆停下后驶离现场,且该碰撞事故发生后,相关处理工作均由一家公司全权负责。
随后,他声称在针对其叔叔及高管的诉讼过程中,黄喜灿一方表现出无意就违约及车辆损坏等问题承担责任,并称在提起诉讼前曾试图沟通,但遭到了无视。
据金代表称,2024年8月签订的最初合同中虽明确规定支援车辆为5辆,但在15个月内实际提供的车辆包括超跑和礼宾车等共计42辆。 据称,黄喜灿一方不断要求升级车辆,甚至指定了G-Class、Urus、Huracán、Aventador、法拉利、迈凯伦等具体车型。
但金代表方面主张,作为交换,承诺的社交媒体宣传却一事未成。他强调:“如果球员不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品牌宣传,该项目本身就毫无意义”,并指出社交媒体宣传条款是合同的必要条件。 特别是,他指出在正式签约前三天,即2024年7月31日,黄喜灿方面曾要求删除社交媒体发帖条款,并据此质疑对方从一开始就无意进行宣传,因此指控其涉嫌欺诈。
同时,他举证称,黄喜灿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化妆品、手表、运动服装等产品的照片时,都会通过话题标签标注品牌名称,但发布巴哈纳公司车辆照片时,却未标注公司名称。
还提到了广告损失。金代表表示,虽然已于2025年7月拍摄了原定在世界杯前投放的广告,但因未进行社交媒体宣传,最终被迫废弃。他声称,仅发型、化妆及西装修改等人工费就花费了1200万韩元,制作总费用更是高达数千万韩元。
关于未透露公司名称的原因,金代表表示:“这难道不是为了隐瞒黄喜灿乘坐的车辆是赞助车辆吗?”他还称:“黄喜灿甚至讨厌租车,还有他发来的消息说‘只要不是‘허、호、하’车牌(租车上使用的车牌)就行’。”
关于黄喜灿方面未履行合同却仍继续提供车辆的原因,他表示:“对方曾以‘一起坚持到世界杯吧。世界杯期间会把你推为宣传头号人物’等花言巧语来哄骗我。”
金代表针对此次起诉表示:“起诉黄喜灿,若非抱着‘宁可放弃体育界所有VIP’的想法,是绝不可能进行的”,并称“希望挽回公司和家庭受损的名誉”。
研究员朴世正分析道:“如果黄喜灿在获得车辆时,明明没有履行宣传义务的意愿,却欺骗巴纳方面使其误以为会履行义务从而获取车辆,则可能构成诈骗罪;但如果签约时确实有宣传的意愿,只是后来因故未能履行,则仅属于民事上的债务不履行,不构成刑事处罚对象。”
黄喜灿方面全面否认了该公司的主张,而被以诈骗、共同胁迫、妨碍业务、诽谤、侮辱等罪名起诉的经纪公司员工,已于今年6月被警方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黄喜灿的姐姐、所属经纪公司BtheHC代表黄喜贞表示:“这是一份以球员肖像权与礼宾服务进行无偿互换的合同,2025年8月合同到期后,双方于同年10月经协商终止了合作。”
此外,关于终止合作的原因,她补充道:“经查实,合作方存在隐瞒合同主体停业的事实、拖欠工资及代表董事个人债务等财务问题,擅自盗用球员肖像权(用于二手车销售和招商引资),以及该公司代表存在犯罪前科等问题,因此终止了合作。”
特别是针对“骗取免费服务及滥用职权”的质疑,黄熙正代表反驳道:“家属礼宾服务属于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正式业务范围”,“除此之外,绝无任何不合理要求等滥用职权的行为”。
此外,针对“要求提供超级跑车”的指控,她强调此事并不属实,并辩称:“行驶中发生的事故已按合同规定完成了保险理赔。是对方公司将‘受损事故’也一并计算在内,从而将事故规模夸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