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Kim Hyun-ah 记者] 首尔YMCA市民调解室以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为由,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举报了Kakao(035720)的企业广告服务“品牌信息”。争议焦点在于,广告主将收到的客户电话号码与KakaoTalk会员信息进行比对的行为,以及向广告主提供广告浏览和点击信息的过程是否合法。
首尔YMCA于12日表示,已就Kakao“品牌信息”服务的运营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提交了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举报书。该组织要求调查该服务的运营结构及个人信息处理流程,若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则采取整改命令和处以罚款等措施。
“品牌消息”是一项允许企业在获得客户营销接收同意的基础上,向非KakaoTalk频道好友的用户发送广告性消息的服务。与以往以频道好友为中心发送广告的“好友消息”不同,“品牌消息”的特点是将发送对象范围扩大至已获得客户公司营销接收同意的客户。
来源=Kakao官网
相关法律条款是《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50条。若要发送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信息,原则上必须事先获得接收方的明确同意。实际同意内容与发送媒介是否一致,是判断是否违法的关键争议点。
第二点是是否存在超出收集目的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首尔YMCA主张,Kakao在将从广告主处获取的客户电话号码与KakaoTalk会员信息进行比对以确定广告接收者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将个人信息用于与最初收集目的不符的情况。此外,Kakao生成用户广告浏览及点击反应信息并提供给广告主的过程也被指出存在问题。
对此,首尔YMCA援引的法律条款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原则上,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超出收集目的的范围使用或提供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也被列为争议焦点。
不过,根据广告主是否已获得客户对接收营销信息的同意并委托Kakao进行发送业务,还是Kakao进行了单独的个人信息使用或提供行为,法律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
据悉,Kakao方面表示,其是基于客户公司获得的营销同意来处理发送业务,且电话号码在匹配后会立即销毁。实际是否违法,需确认个人信息处理结构及同意内容等才能判断。
该组织还提供了相关数据:今年对广告主处以的22起罚款中,有18起(81.8%)属于广告接收同意与实际发送媒介不一致的情况。首尔YMCA指出,在广告主因使用Kakao服务投放广告而受到处罚期间,平台运营商的责任却未得到充分追究。
在首尔YMCA开展的用户认知调查中,仅有16%的受访者认为未经事先同意通过KakaoTalk发送单个企业的广告信息是恰当的。69%的受访者认为政府需要对相关行为进行监管。不过,新闻稿中并未披露调查对象和样本规模等详细调查方法。
首尔YMCA要求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进行彻底调查,并改进系统,使用户能够统一拒绝接收品牌信息。该组织主张,若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应采取整改命令和罚款等制裁措施,并制定用户保护措施。
此次举报引发了关于广告接收同意是否涵盖实际发送媒体,以及广告平台在核对客户信息和处理反馈信息过程中是否需要单独的法律依据等问题的讨论。值得关注的是,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调查和法律裁决,广告主与平台运营商的责任范围能否得到明确界定。
首尔YMCA于12日表示,已就Kakao“品牌信息”服务的运营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提交了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举报书。该组织要求调查该服务的运营结构及个人信息处理流程,若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则采取整改命令和处以罚款等措施。
“品牌消息”是一项允许企业在获得客户营销接收同意的基础上,向非KakaoTalk频道好友的用户发送广告性消息的服务。与以往以频道好友为中心发送广告的“好友消息”不同,“品牌消息”的特点是将发送对象范围扩大至已获得客户公司营销接收同意的客户。
同意接收短信广告就等于同意接收KakaoTalk广告?……《信息通信网法》争议点第一个争议点是广告接收同意的范围。首尔YMCA指出,部分企业仅获得客户对短信广告接收同意,却向其发送KakaoTalk广告,并对此提出质疑。问题在于,仅因同意接收短信广告,是否就能视为也同意接收KakaoTalk广告。
相关法律条款是《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50条。若要发送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信息,原则上必须事先获得接收方的明确同意。实际同意内容与发送媒介是否一致,是判断是否违法的关键争议点。
第二点是是否存在超出收集目的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首尔YMCA主张,Kakao在将从广告主处获取的客户电话号码与KakaoTalk会员信息进行比对以确定广告接收者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将个人信息用于与最初收集目的不符的情况。此外,Kakao生成用户广告浏览及点击反应信息并提供给广告主的过程也被指出存在问题。
对此,首尔YMCA援引的法律条款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原则上,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超出收集目的的范围使用或提供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也被列为争议焦点。
不过,根据广告主是否已获得客户对接收营销信息的同意并委托Kakao进行发送业务,还是Kakao进行了单独的个人信息使用或提供行为,法律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
据悉,Kakao方面表示,其是基于客户公司获得的营销同意来处理发送业务,且电话号码在匹配后会立即销毁。实际是否违法,需确认个人信息处理结构及同意内容等才能判断。
垃圾信息举报达13万起……“应保障批量拒收权”首尔YMCA还指出,自引入品牌消息以来,
垃圾信息举报数量增加也是一个问题。该组织援引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所属议员办公室的数据称,与品牌消息相关的垃圾信息举报总数达13万2116起,今年仅7个月内,举报量就增加了2.5倍。
该组织还提供了相关数据:今年对广告主处以的22起罚款中,有18起(81.8%)属于广告接收同意与实际发送媒介不一致的情况。首尔YMCA指出,在广告主因使用Kakao服务投放广告而受到处罚期间,平台运营商的责任却未得到充分追究。
在首尔YMCA开展的用户认知调查中,仅有16%的受访者认为未经事先同意通过KakaoTalk发送单个企业的广告信息是恰当的。69%的受访者认为政府需要对相关行为进行监管。不过,新闻稿中并未披露调查对象和样本规模等详细调查方法。
首尔YMCA要求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进行彻底调查,并改进系统,使用户能够统一拒绝接收品牌信息。该组织主张,若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应采取整改命令和罚款等制裁措施,并制定用户保护措施。
此次举报引发了关于广告接收同意是否涵盖实际发送媒体,以及广告平台在核对客户信息和处理反馈信息过程中是否需要单独的法律依据等问题的讨论。值得关注的是,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调查和法律裁决,广告主与平台运营商的责任范围能否得到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