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ilyKIM SUNG-JIN 记者]SAMSUNG BIOLOGICS(207940) 工会不仅要求三星电子进行集体谈判,并请求暂缓公司有偿增资计划,还预告将发起第二次全面罢工,此举引发了专家们的连番批评和担忧。 法律及劳资关系专家指出,很难承认三星电子的雇主身份,且要求暂缓有偿增资的诉求也不具约束力,认为工会的施压举措实属不智。生物制药生产专家也警告称,罢工导致的生产流程中断可能会动摇全球客户的信任,并给中国竞争对手提供追赶的借口。
特别是,针对为将三星电子拉入谈判而利用修订后的《工会法》(即“黄信封法”)的做法,也有批评认为这不符合立法初衷。此外,鉴于生物制药生产涉及活细胞的特性,预定于26日开始的总罢工可能会影响产品质量和供货日程,因此有人担忧劳资冲突可能导致产业竞争力受损。
三星生物制药2号工厂全景。(图片来源:三星生物制药。)
工会主张,鉴于三星电子在集团层面一直参与三星生物制药的人事和薪酬制度,因此属于实质上支配和决定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专家们认为,三星生物制药作为拥有独立人事组织和决策体系的独立法人,仅凭集团内部的指导方针或协商,很难认定三星电子具有用人单位身份。
江原大学法学院教授金熙成解释道:“很难认为三星电子实质上支配或决定了三星生物制药员工的劳动条件”,并表示:“虽然集团层面可以向关联公司提出共同适用的、与人事及薪酬相关的主线或指导方针,但并不直接决定个别员工的工资或职业安全等具体劳动条件。”
他补充道:“针对集团共同事项提出一项指导方针,与直接且实质性地决定劳动者的工资或职业安全等是两码事。”金教授特别批评道:“《黄信封法》是为了保护分包商劳动者——他们往往在比总承包商更恶劣的环境中工作——而制定的法律,大企业工会利用这一点,反过来说,就相当于主张废除《黄信封法》。”
商界也表达了类似立场。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劳动政策本部长黄容延表示:“商界的立场是,要被认定为雇主,必须拥有具体的决定权”,并指出:“三星电子既不是第一大股东,而是第二大股东,从某种角度看,它甚至可以被视为一家交易伙伴,因此似乎无法将交易伙伴认定为雇主。”
工会于7日向金融监督院和韩国交易所提出请求,要求暂缓并重新审议公司方面规模达3万亿韩元的有偿增资认购计划,以此提升应对力度。这意味着工会开始对公司为确保未来增长动力而制定的融资方案提出质疑。对此,庆熙大学法学院教授权在烈表示:“有偿增资属于董事会决议事项,因此该言论并不具有约束力。”
三星生物制药的劳资双方自去年年底以来,围绕加薪和人事制度等问题进行了长达半年多的谈判,但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工会要求将基本工资上调9.5%,但公司方面对此表示为难,双方矛盾日益加剧。为加大施压力度,工会计划从本月26日起展开为期3周的第二次全面罢工。
仁荷大学生物制药工程系教授姜承勋表示:“生物制药工艺必须依次经过多种工序才能生产出产品”,并指出:“由于是利用活细胞制造产品,若中途停止,细胞可能会死亡或受损,从而无法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
三星生物制药正是出于这一原因,才通过昼夜轮班制来运营生产设施。因为即使在非生产时间,细胞仍在生长并合成蛋白质,因此需要持续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测。
有观点指出,最重要的是,与客户之间的信任一旦动摇,可能会成为长期负担。 对于选择CDMO企业的全球制药公司而言,关键在于能否在承诺的时间节点稳定地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三星生物制药的客户主要由罗氏、百时美施贵宝(BMS)、诺和诺德、礼来等主导全球市场的跨国制药巨头组成。
李教授解释道:“最重要的是信任方面”,“如果无法遵守客户要求的质量和供货时间表,这可能会成为今后签订新合同时的考量因素。”
特别是在中国CDMO企业快速成长的背景下,人们也相当担心这可能会给竞争对手提供追赶的契机。李教授指出:“虽然中国是后来者,但正崛起为强大的竞争对手,而且中国不存在罢工等劳资风险”,并表示:“如果三星因内部问题而失去客户的信任,就不能排除大型制药公司选择中国企业的可能性。”
特别是,针对为将三星电子拉入谈判而利用修订后的《工会法》(即“黄信封法”)的做法,也有批评认为这不符合立法初衷。此外,鉴于生物制药生产涉及活细胞的特性,预定于26日开始的总罢工可能会影响产品质量和供货日程,因此有人担忧劳资冲突可能导致产业竞争力受损。
专家称“难以认定三星电子具有雇主身份”随着三星生物制药工会向三星电子提出谈判要求,一个争议焦点浮出水面:根据修订后的《工会法》,三星电子能否被视为三星生物制药员工的“实质性雇主”。《黄信封法》规定:“即使不是劳动合同的缔约方,但能够实质性、具体地支配和决定劳动条件者,也视为雇主。”
工会主张,鉴于三星电子在集团层面一直参与三星生物制药的人事和薪酬制度,因此属于实质上支配和决定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专家们认为,三星生物制药作为拥有独立人事组织和决策体系的独立法人,仅凭集团内部的指导方针或协商,很难认定三星电子具有用人单位身份。
江原大学法学院教授金熙成解释道:“很难认为三星电子实质上支配或决定了三星生物制药员工的劳动条件”,并表示:“虽然集团层面可以向关联公司提出共同适用的、与人事及薪酬相关的主线或指导方针,但并不直接决定个别员工的工资或职业安全等具体劳动条件。”
他补充道:“针对集团共同事项提出一项指导方针,与直接且实质性地决定劳动者的工资或职业安全等是两码事。”金教授特别批评道:“《黄信封法》是为了保护分包商劳动者——他们往往在比总承包商更恶劣的环境中工作——而制定的法律,大企业工会利用这一点,反过来说,就相当于主张废除《黄信封法》。”
商界也表达了类似立场。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劳动政策本部长黄容延表示:“商界的立场是,要被认定为雇主,必须拥有具体的决定权”,并指出:“三星电子既不是第一大股东,而是第二大股东,从某种角度看,它甚至可以被视为一家交易伙伴,因此似乎无法将交易伙伴认定为雇主。”
工会于7日向金融监督院和韩国交易所提出请求,要求暂缓并重新审议公司方面规模达3万亿韩元的有偿增资认购计划,以此提升应对力度。这意味着工会开始对公司为确保未来增长动力而制定的融资方案提出质疑。对此,庆熙大学法学院教授权在烈表示:“有偿增资属于董事会决议事项,因此该言论并不具有约束力。”
三星生物制药的劳资双方自去年年底以来,围绕加薪和人事制度等问题进行了长达半年多的谈判,但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工会要求将基本工资上调9.5%,但公司方面对此表示为难,双方矛盾日益加剧。为加大施压力度,工会计划从本月26日起展开为期3周的第二次全面罢工。
生物制药生产“一旦停滞便无法挽回”……罢工或将使中国竞争对手有机可乘有观点指出,若工会罢工成为现实,三星生物制药的生产中断可能导致客户信任度下降。这是因为生物制药利用活细胞生产,一旦工艺启动,就很难中途停止。
仁荷大学生物制药工程系教授姜承勋表示:“生物制药工艺必须依次经过多种工序才能生产出产品”,并指出:“由于是利用活细胞制造产品,若中途停止,细胞可能会死亡或受损,从而无法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
三星生物制药正是出于这一原因,才通过昼夜轮班制来运营生产设施。因为即使在非生产时间,细胞仍在生长并合成蛋白质,因此需要持续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测。
有观点指出,最重要的是,与客户之间的信任一旦动摇,可能会成为长期负担。 对于选择CDMO企业的全球制药公司而言,关键在于能否在承诺的时间节点稳定地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三星生物制药的客户主要由罗氏、百时美施贵宝(BMS)、诺和诺德、礼来等主导全球市场的跨国制药巨头组成。
李教授解释道:“最重要的是信任方面”,“如果无法遵守客户要求的质量和供货时间表,这可能会成为今后签订新合同时的考量因素。”
特别是在中国CDMO企业快速成长的背景下,人们也相当担心这可能会给竞争对手提供追赶的契机。李教授指出:“虽然中国是后来者,但正崛起为强大的竞争对手,而且中国不存在罢工等劳资风险”,并表示:“如果三星因内部问题而失去客户的信任,就不能排除大型制药公司选择中国企业的可能性。”